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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捕鱼改善生活 药量失控毒死整溪鱼赔款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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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19 08: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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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近日,文成珊溪镇西山村2名村民因在小溪里毒鱼引发村民众怒,幸亏珊溪派出所及时调解,才得以脱身。

    据悉,珊溪镇各村溪流众多,许多村民都有在附近小溪养鱼的习惯,因鱼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8月2日晚22时许,珊溪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该镇松坑村有人毒鱼,村民在溪中养殖的鱼大量死亡,两毒鱼嫌疑人被村民当场抓获。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松坑村。到达现场后,村里已聚集了大量村民,情绪激动,要求一定要按照村里制定的“村民公约”进行的罚款。

  通过调查,毒鱼的2个小伙子系西山村的叶某和刘某,叶某现年20岁,没有职业,刘某才14周岁还在读书,两人系表兄弟,家境都都比较困难。当天下午,因在家闲着无聊,两人相约到松坑村游泳,顺便买了几瓶毒鱼的药,想毒些溪鱼回去改善生活。没想到药量没控制好,放得太多,将松坑村整条溪里的鱼全都毒死了,被村民发现。这下可惹祸了,村民们群情激愤,将2人抓住不让走,一定要他们按“村民公约”交罚款20000元。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此案非派出所管辖,但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和为民服务的宗旨,经过半个多小时艰难沟通,民警将叶某和刘某带回了派出所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叶某、刘某家庭都比较贫困,双方就赔偿数额一直难以达成一致,经过近3小时的劝说,讲解法律法规以及熟人劝导,直至凌晨3点,双方才以赔偿3000达成协议,并在调解书上签了字。

  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鱼没吃成反惹一身腥。叶某和林某两人事后懊悔不已。不过警方也在此提醒村民,现在很多村委会都自己制定一些“村民公约”,里面做了大量的罚款规定。但事实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村委会是无权制定关于罚款的规定的,也无权收取任何罚款。如遇到违法犯罪行为,要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来解决,以免造成自己违法。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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