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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救人溺亡2名获救者离场 官方称非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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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12: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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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网)近日,有网友发帖称:8月29日,他和另外4名朋友在洛阳凌波沙滩浴场游泳,玩得尽兴时突然听到两名女孩喊救命,他们奋不顾身去拉已经陷入深水区的女孩,经过大家接力抢救,两名女孩安全获救上岸,然而,参与救援的24岁小伙子刘文波却陷入深水区溺亡。

    “(想申请见义勇为),但现在就是找不到这两个女孩作证。”该网友发帖说。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发帖人杨昆仑,他说,自己全程参与救援女孩,而溺亡的刘文波是他的朋友。他说,两个女孩获救后悄悄离场,都是20岁左右。

  该浴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天确实出了事,浴场目前停业整顿。

  说法:下河救人不符合洛阳的见义勇为申请条件

  刘文波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呢?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洛阳分会秘书长袁主任,他明确表示,下河救人不属于洛阳市的见义勇为条例的适用范围。

  据了解,2002年洛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洛阳市保护和奖励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下河游泳不属于《条例》规定的见义勇为适用范围,即使两位女孩出面作证,也不符合第二条规定,第二条强调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袁主任说。当记者质疑该《条例》缩小了见义勇为的范围,仅是指维护社会治安一个方面的见义勇为时,袁主任说,他们目前只按照这个《条例》开展工作。

  链接:我国多地使用的见义勇为三要件

  1.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2.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

  3.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一次感动

  结婚30年

  纪念日将至

  他却永远“失约”了

  为救落水者,他不幸去世

  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

  □记者 王灿 实习生 赵龙翱

  本报讯 再过几天,是他和全家人约好去加入造血干细胞志愿者的日子;再过几天,他将和在外地上学、大半年未见面的儿子团聚;再过20多天,是他和妻子结婚30年纪念日,他们打算好好庆祝一下。然而,他“失约”了。

  昨日,南阳市桐柏县刘金显的大女儿刘静(化名),伤心地捧着父亲留给家人最后的礼物——一纸宛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救生球抛给别人,他自己“回不来了”

  7月31日下午,50岁的刘金显像往常一样,来到南阳中心城区的白河游泳时,突遇泄洪。在他不远的地方,还有一名女子被困于洪水之中。刘金显没有丝毫犹豫,将自己随身携带的救生球抛给那名女子,但由于水流较急,他自己很快就被水淹没了。

  1个小时后,该女子被救出,正当大家松一口气时,一句话把大家的心又揪了起来:“水里还有一个人。”

  当晚9时许,营救人员在出事地点几公里外,终于发现了刘金显。

  近期,他正准备去捐献造血干细胞

  “父亲最常说的就是‘少给社会添麻烦’,再过几天,就是全家人约好一起去加入造血干细胞志愿者的日子。”刘静说,当母亲怕疼有些“退缩”的时候,父亲告诉母亲,一定要给孩子们做出榜样。

  刘金显家离南阳市中心医院近,有空他就会去医院,看有没有家庭贫困的人需要帮助。“只要有人需要帮助,他就会给人家钱,其中有很多压根不认识的。”虽然刘金显是南阳双丰印刷厂的负责人,身为大老板的他拿的手机,却是用了十几年,早已停产的款式,如今市面上卖550元……

  刘金显曾说,“要把钱用到更有意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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