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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少年被判强奸 12岁幼女坚持相爱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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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1 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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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8岁少年与12岁女孩恋爱,女孩两度怀孕,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少年提起公诉后,少女仍坚称相爱并把孩子生了下来

  18岁的少年跟一名年仅12 岁的幼女拍拖, 随后多次发生性关系,还致该幼女两度怀孕。在(广东)佛山南海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四川人刘强(化名) 提起公诉后, 12岁的素素(化名)把孩子生了下来。素素说:“我爱他,我会等着他出来。”

  幼女私奔偷食“禁果”

  2011 年春节的时候,吴女士把当时年仅12 岁的女儿素素从老家带到了佛山三水区某学校读书,这原本只是想让女儿享受更多的母爱和照顾,没想却引来了一场不幸。

  同年2 月中旬,当时刚好年满18岁的四川人刘强,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素素,两人很快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后来,素素竟然一声不吭地离家出走了,再也没有上学,而是和刘强来到了南海里水。

  在里水,素素和刘强暂住在朋友的出租屋里, 相处了一个星期后,两人在里水镇洲村一无牌旅馆里偷食了“禁果”。

  随后,两人正式同居了。起初,他们还尝试找工作,但入厂需要办理证件,并且需要费用,于是他们打消了念头。

  女 儿不见了,素素的父母一直在寻找,通过多方努力,他们找到了刘强,明确指出素素只有12 岁,希望刘强能劝素素回去读书。但是,刘强觉得自己和素素有感情,并没有理会素素父母的要求。

  2011 年3 月,在刘强朋友的帮助下,素素和刘强坐大巴回到了刘强四川老家爷爷的住处,两人过起了夫妻般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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