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男子悬赏4000元寻包 失而复得拒付酬金被诉
(大江网)发布悬赏广告却不守诚信,余干一男子不仅丢“票子”,更丢了“面子”。9月24日,大江网记者获悉,近日,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某应依法按承诺履行义务,支付原告李某某酬金4000元。
据了解,2011年12月28日,余干县某公司黄某某外出不慎遗失一只公文包,内有重要资料及银行卡等物品,遍寻未果后便在一家媒体发布寻物启事,并在启事中承诺:如有拾到者归还给予4000元酬金。
启事发布后,得到消息的拾包者李某某悉数将包及内物交还给了黄某某,并要求其履行自已的诺言,兑现酬金4000元。但黄某某收到公文包后拒绝给酬金。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李某某将黄某某诉至余干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及诚实信用原则,《物权法》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被告黄某某在有关媒体发布寻物启事,并承诺给予归还者4000元的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作出判决:被告黄某某应依法按承诺履行义务,支付原告李某某酬金4000元。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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