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博基尼车主遭绑案宣判:三绑匪一人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下旬,来自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市增村镇杨马村的三名“老乡”杨A、杨B、王某,预谋到温州市实施绑架。三人驾驶着之前犯案劫取的丰田皇冠轿车携带枪支、手铐、刀具、头套等作案工具来到温州市寻找作案目标。3月29日晚10时许,三人将作案目标锁定在了驾驶兰博基尼跑车的女车主孙某身上。
三人一路跟踪孙某,最后在温州市鹿城区望江西路时代海景大厦附近顺利得手,将孙某强行拉进丰田皇冠轿车后,挟持孙某至福建、湖南、河南省驻马店市等地。
期间由杨A、王某使用手铐、头套控制孙某,同时由杨B打电话向其家属勒索钱财。同年4月4日晚,即约定的交付赎金的日子,绑匪还上演了警匪片中的“专业”一幕:杨A、王某守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京珠高速公路一公路桥下,让孙某的家属从桥上扔下300万赎金后,将孙某释放,二人随即驾车逃离现场。
兰博基尼车主孙某并非唯一的受害者,绑架案又牵出了案中案。
2005年初,杨A、杨B在杨A位于河北省藁城市增村镇杨马村的家中共同制造双管枪二支、左轮手枪一支。
在2005年至2009年间,二人携带砍刀及所制造的枪支等工具,穿戴头盔、口罩、手套等驾驶摩托车闯入金店,以杨A持枪威胁、控制现场人员,杨B持砍刀砸柜台玻璃,劫取店内黄金首饰的相同手段,打劫了四家金店,共劫取黄金首饰价值人民币一百七十余万元。
2009年10月,三人经预谋,携带枪支、刀具、手铐、头套等作案工具,驾乘奥迪100轿车到浙江省桐乡市伺机作案。在一植物园附近,故意撞击孔某驾驶的奥迪Q7越野车,当孔某下车理论时,杨A、杨B伙同王某,将孔某及坐在副驾驶座的周某绑至自己所开的奥迪100轿车上,途中三人劫取孔某人民币39800元、美元1300元、港币6000元以及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58190元)等物品。
2010年11月,三人用同样的手法在山东淄博将一辆丰田皇冠轿车(即绑架兰博基尼车主孙某时的作案轿车)内的王姓父子予以控制,不想父亲逃脱,于是三人将其子强行带离并劫走了皇冠轿车,之后向其家属索取现金80万元。在取得45万元赎金后,孩子被释放。经鉴定,被劫丰田皇冠轿车价值人民币283200元。
此外,在绑架兰博基尼的车主孙某之前,杨A、杨B及王某三人在河南还合谋绑架了驾驶凌志轿车的李某,在顺利取得50万赎金后将李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杨A、杨B、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中杨A、杨B多次实施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杨A、杨B、王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又构成绑架罪;杨A、杨B非法制造三支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对三人应数罪并罚。其中,杨A、杨B二人伙同王某携带枪支、砍刀,数年流窜全国各地猖狂实施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对该二人应予严惩。其中,杨A系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对其所犯数罪实行并罚。
据此,法院以抢劫罪、绑架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对杨A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以抢劫罪、绑架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对杨B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并对其限制减刑;以抢劫罪、绑架罪对王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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