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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主任每月吃回扣8000元称仅收5万过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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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6 14: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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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作为医院护理部主任,她在3年间借购买医疗器材之机,吃下回扣近30万元,平均每个月就能拿到8000元。近日,广州某大医院原护理部主任刘某捷被控受贿罪在广州黄埔区法院受审,刘某捷对检方指控的罪名表示认罪,但对受贿金额提出异议,辩称自己并没有拿回扣,没有主动索要,仅是收了5万元的“过节费”。

  每3个月拿一次回扣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捷在担任广州某大医院护理部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该医院护理部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分批多次收受广州普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业务员郭某(另案处理)给与的回扣共计29.4万元。

  根据公诉人出示的证据,2009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普吉公司根据其输液器进入广州某大医院的数量,每3个月派业务代表郭某到医院给刘某捷送现金回扣,每次金额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也就是说,刘某捷平均每个月能拿到8000元的回扣。

  审计报告表明,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普吉公司进入广州某大医院的输液器共计有近82万支,每只售价9.2元,按总金额1%的比例给予刘某捷回扣;从2011年开始,输液器提价至11.7元,2011年1月至12月,普吉公司进入广州某大医院的输液器共计43.7万支,普吉公司业务员按每支0.5元的标准给予刘某捷回扣。据此,公诉机关认定刘某捷收受贿赂金额共计约29.4万元。

  仅承认收取非法收入5万

  普吉公司业务员郭某的证言说,公司的回扣结算都必须通过业务员向公司打报告申请,获批后公司把款项汇进业务员的账号,再由业务员提现给予受贿人。

  刘某捷承认从中收取非法收入5万元,但极力否认自己通过职务便利主动索取红包,且表示从没跟对方公司洽谈过产品回扣比例事宜。“这是公司的商业秘密,我并不知道实际回扣的点数。”刘某捷辩称,“如果我知道拿的是回扣,为什么护士长按每个(输液器)2元的标准提成,我提成的标准只有5毛钱?”

  刘某捷在庭上辩称,作为医院消耗性器材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她并没有权力决定医院选用哪个公司的产品;另外,每个科室选用的输液器材都是由科室长自行决定的,她无权干涉。

  辩护律师认为,刘某捷家庭的月收入达3万—4万元,生活富足,没有明显的作案动机,其是受到社会恶性商业竞争不良风气的影响而没能把握住自己,才在利益面前冲昏了头脑,且在归案后已通过其家属将赃款退回,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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