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将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市教育局副局长田文江昨日表示,教育部门将与财政、物价等部门对《暂行办法》进行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在制定细则时,会考虑到幼儿园的办园成本。市物价局表示,我市的具体实施细则正在酝酿,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尽快出台。
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
市物价局人士昨介绍,我市公办幼儿园目前执行的还是1999年制订的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有4个收费项目。杂费每生每月20-30元。保教费根据幼儿园等级及全日、寄宿的分类,每生每月收费70元-180元不等。此外,对非本单位职工子女和配套小区服务范围以外的幼儿,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条件加收保教费:示范园每生每年不超过2000元,其他幼儿园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有冷、暖设备的幼儿园,在设备使用期间,每生每月加收10元。
市物价局人士昨表示,此次国家出台的《暂行办法》,将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两项,并强调,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我市会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办,根据我市实际,对公办幼儿园现有4个收费项目进行调整。
民办幼儿园收费
多少自己定
拟考虑让其“晒成本”
我市不少民办幼儿园的学费,几乎年年涨,有的一年学费高达一两万元,不少家长感叹:“上幼儿园比上大学还贵!”
市物价局人士昨对此表示,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办园者按办园成本自行定价并报物价部门备案。但市物价局今后会加强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备案制”。对于一些收费明显偏高或涉嫌不合理涨价的民办幼儿园,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前提下,今后可能会“晒”出其办园成本,让老百姓看看这样收费合不合理。
违规收赞助费
物价部门要查处
收费项目要公示
市物价局人士昨介绍,早在2003年,国务院就出台过相关文件强调,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暂行办法》此次再次重申了这一规定。
之前,物价局曾接到过家长对一些幼儿园收赞助费等问题的投诉,已按规定进行了核查处理。
市物价局人士强调,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幼儿园,都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今后会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责编: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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