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抱私生子回家 称自己浪子回头也是受害者
(京华时报)丈夫不但在外与他人同居,甚至还把私生子抱回家中抚养,李女士经受不住这样的精神压力,起诉要求离婚。记者昨天获悉,经顺义法院调解,二人达成离婚协议。
李女士诉称,2002年,她与王先生结婚后一直与公婆住在一起。第二年,女儿出生。本来双方感情挺好,但2008年,王先生有了外遇,后来干脆直接搬到外地与第三者姘居,去年还将他们二人的私生子抱回家抚养数月。李女士认为,双方感情破裂,故要求离婚,自己抚养女儿,并依法分割财产。
王先生辩称,他是有过外遇,但2010年就分手了,也算浪子回头。他是将第三者的孩子抱回家抚养过半年,但只是作为朋友在道义上的帮忙,并不确定孩子就是自己的。他认为,自己有外遇的时候,李女士极力破坏,现在他想和李女士和好,李女士却又不同意,“如今我是两手空空,实际上是受害者,不能说我有过错。”王先生说,他和李女士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了,也同意离婚,平分财产,但希望女儿归自己抚养。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离婚,女儿由李女士抚养,王先生每月给抚养费500元;财产分割双方私下协商解决。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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