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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将孙子抚养成人 房产被转移登记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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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11 08: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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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耿老太将孙子接到北京并抚养成人,不料孙子将属于老人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80岁的耿老太将亲孙子告上法庭。

    昌平法院上午通报,法院依法判决耿老太为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判决后,耿老太十分激动。

  八旬高龄的耿老太原是河北农民,1957年来到北京打工,做过保姆、勤杂工,后来在海淀区某小学从事后勤工作,并取得北京户口。

  为了让孙子获得良好的教育,耿老太将孙子姜某接到北京上学,并一直抚养孙子直到成人。

  耿老太诉称,自己在职期间,学校为其提供一间公租房。2001年3月因为拆迁,她获得补偿款21.5万元。

  后来,耿老太用这笔拆迁款和多年的积蓄购买了昌平区一套86平方米的房屋,祖孙二人就居住在该房屋内。

  耿老太称,由于不识字,她将办理房屋登记的手续委托给孙子姜某。谁知,姜某趁耿老太生病住院期间,窃取和偷用她的证件,串通开发商将房产登记在姜某的名下,并要求其腾出房屋。

  耿老太认为,孙子姜某和开发商恶意串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姜某辩称,诉争房屋是自己在父母的协助下出资购买的,没有和开发商恶意串通。因为奶奶没有住处,顾念祖孙之情才将其接来共同居住,以便照顾。

  法院调查了解到,涉案房产的购得与耿老太的拆迁一事多有牵连。

  由于耿老太年事已高,拆迁、购房等事宜均由姜某姐弟代办。

  法院审理

  依据《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由相关税务部门确认的记载,可知姜某购得涉案房屋是用了耿老太的全部拆迁所得款项。

  且原告耿老太从未有将涉案房产及购房款项赠与被告姜某的意思表示,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案件追踪 老人曾流落街头被安置进救助站

  据了解,本案审理过程中,姜某强行将耿老太送回河北老家。耿老太设法返回北京后,无家可归,流落街头。

  考虑到本案中耿老太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联系了昌平区救助站,将耿老太暂时安排住进救助站。后法官依申请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裁定耿老太先住进涉案房屋,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

  执行当天,昌平法院派车将耿老太从救助站接出。由于被告姜某不予配合,法院强制执行了该裁定。自此,耿老太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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