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亲生儿子为占房产抵押还债将母亲“公证死”

新闻中心 > 首页社会

2012-11-29 08:57 来源:
【字体:
(潇湘晨报)一个多月前,媒体报道了健在的骆老太被“公证死”、房子被陌生人以儿子名义继承的事件。

   无独有偶,69岁的罗娭毑说,自己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亲生儿子把我公证死了,占有我的房子后,抵押出去还债。”巧合的是,这两起事件的公证书均出自长沙市蓉园公证处。

11月28日,曙光社区,69岁的罗娭毑站在自家客厅里,这套房子被她的大儿子抵押给了别人。

    11月28日,罗娭毑将亲生儿子张某告上法庭,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陌生人让她交钥匙,才知房子被抵押

    28日上午,罗娭毑早早通过安检,来到芙蓉区法院。她说,自己怎么也没想到,竟然有一天会为了房产,要和亲生儿子对簿公堂。

    罗娭毑的房子位于芙蓉区曙光社区,面积为57平米。她说,丈夫几年前去世了,她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长沙,小儿子在深圳。在她眼里,两个儿子性格迥异,“大儿子花钱大手大脚,做生意亏得一塌糊涂,负债累累”;小儿子“脚踏实地”,事业有成。

    今年5月,罗娭毑接到社区电话,说她的大儿子张某到社区开证明,“他说爸爸死了,母亲是后娘,他要继承爸爸的遗产。”

    “他经常说假话,我后来打电话质问他,他又不承认去找过社区了。”罗娭毑说。

    更让罗娭毑意想不到的是,今年8月,突然有陌生人找到她的住所,说她的房子产权已经被抵押出去了,让她交出房子钥匙。

    她这才知道,大儿子张某通过虚假的死亡证明、伪造的放弃继承房产的声明等材料,在长沙市蓉园公证处进行公证,证明她已于2010年因病在长沙死亡,而她的小儿子放弃房产的继承权。而后,张某据此完成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并将房屋抵押给郑某,从郑某这里拿了一笔钱去还债。

    庭审房产抵押是否有效成辩论焦点

    罗娭毑说,她的房子是当年用自己和丈夫的工龄折算后买下的单位福利房,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去世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应该对涉案房屋享有三分之二的份额,而大儿子和小儿子分别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

    罗娭毑说,公证处的公证现在已经撤销,她希望通过打官司,确认对房产所有权的份额,同时希望法院能确认第三人郑某的抵押权无效。

    11月28日,庭审预定从上午9点开始,但直到9点20分,张某还没有到庭,法官进行了缺席审理。法庭上,“房产抵押是否有效”成为辩论焦点。罗娭毑的代理律师认为,涉案房产在未进行分割之前,应当属于3人共有,张某通过非法方式变更房屋产权,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他还认为,不管郑某与张某是否存在恶意串通,郑某取得的抵押权均无效。

    郑某代理律师则辩称,张某与郑某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有效的抵押登记,抵押权有效。他还提出,罗娭毑应该将公证处列为共同被告,与张某一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不是在此主张抵押无效。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