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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霸王条款成漏网之鱼:7省会退卡不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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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0 08: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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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12月18日,来自北京、上海、广州、南京等省市的14名律师,联名向全国14个省会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邮寄了一封《建议信》,建议推广南京市民卡公司做法,主动删除“公交卡退卡霸王条款”。

    《建议信》提到,因为一起公益诉讼,南京市民卡公司于12月8日删除了关于“退资收取10%手续费”的规定。但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的公交卡运营公司中,仍有7个城市“只许退卡不许退资”,分别是:南昌、哈尔滨、贵阳、乌鲁木齐、拉萨、银川、南宁;7个城市“退资要收手续费”,分别为: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广州、武汉和长春。

    《建议信》发起人王宇说:“消费者把钱预存到公交卡里,无论存了多少都有权随时取回,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现在,公交卡运营公司不但不提供便捷的退资服务,反而加收手续费,甚至不允许退资,这相当于是对用户合法退资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变相地强制用户消费完卡内余额,这对消费者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应当尽快予以清理。”

    南京市民起诉打掉霸王条款

    今年4月,南京市民于先生到南京市民卡公司城中营业厅,要求退还一张IC卡。结果,工作人员告知他,他的卡有折弯,不能办理退卡,只能办理退资。另外,根据该市《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退资还要收取卡中余额10%的手续费。

    于先生认为,市民卡公司的《记名卡办理规定》是未经与用户协商、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其中关于退卡要收费的规定是强加给用户的义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于是,今年4月底,于先生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民卡公司退还退卡时收取的8元手续费,确认收取10%手续费的条款无效。12月8日,原告于先生拿到了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法院判定:“‘《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中退资按照余额的10%收手续费’的规定对原告无效”。

    作为败诉的一方,南京市民卡公司也连忙修改了《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金陵通记名卡办理规定(修改意见稿)》中规定,金陵通记名卡在退资时不再收取10%的手续费。目前,南京市民卡公司正在对此进行后台系统的配套开发,并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预计最快明年即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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