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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工产子后不敢看 婴儿被弃冲凉房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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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5 10: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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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 通讯员/钟紫薇)年轻女工半夜在冲凉房产子后将其遗弃在地板上,冲完血迹后便回宿舍睡觉,婴儿被发现后已死亡。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综合考虑案件轻重及悔罪表现后,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对该女工判处有期徒刑3年。

  冲凉房产子否认杀人

  7月8日半夜1时,年仅19岁的小娟在塘厦一家光电厂的员工宿舍三楼冲凉房内自然分娩,并顺产下一名男婴。之后小娟将该男婴遗弃在冲凉房的地板上,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独自回到宿舍拿了毛巾,再到另一间冲凉房将身上的血迹洗掉,然后安然无事般回到宿舍睡觉。

  当天下午3时,男婴在冲凉房被发现已死亡。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赶到光电厂员工宿舍将小娟抓获。此后不久,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小娟提起公诉。

  据小娟在法庭上供述,2011年10月,刚满18岁的她与前男友在重庆市发生性关系后怀孕,之后两人分手。2012年2月,她来到塘厦镇打工。小娟说,生下小孩后,她当时就被吓到了,不敢看小孩,也没听见小孩的哭声,慌乱中不知所措便逃离了冲凉房。

  面对故意杀人的指控,小娟称自己不知道小孩出生后没有得到护理会死亡,并表示自己并没有杀过孩子。对此,公诉人表示,小娟在凌晨生下婴儿后遗弃在当时很少人经过的冲凉房,该行为不是一般的遗弃行为,当其再次回到现场后却没有照顾婴儿,其行为较恶劣,请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定刑。

  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娟产下婴儿后,未对婴儿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将婴儿遗弃在冲凉房冰凉的地板上,在长达15个小时的时间内,从未对婴儿进行观察、护理等,其明知可能导致婴儿死亡的结果,还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此案情节较轻,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小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小娟有期徒刑3年。

  此案主审刘法官表示,19岁的小娟只身一人来到东莞市打工,父母均不在身边,生活中缺少父母的指导,因年纪较小又缺乏怀孕生子等相关生理常识。在怀孕期间,工友发现其身体发胖问其是否怀孕,其均予以否认。在无人引导的情况下,不知到医院终止妊娠,最终引发悲剧并导致犯罪。刘法官通过此案呼吁家长应加强对年轻子女的教育和关爱,对小孩在成长期间的感情和生理情况应多予沟通了解,并教育其基本的性知识和相关生理常识。

责编: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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