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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染艾滋卖淫不用保险措施 被判传播性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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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8 09: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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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是传播性病罪

  近日,李萍因传播性病罪被建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审解释说,李萍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然实施卖淫行为,所以构成传播性病罪。 虽然《刑法》中只明确梅毒、淋病等为严重性病,没有将艾滋病列为严重性病,但根据国家卫生部制定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指定的性病有8种,除淋病、梅毒外,还包括艾滋病等。因此,8种疾病都应当认定为严重性病。

  构成传播性病罪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必须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二是此人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如果只是夫妻间的性行为、恋爱中的性行为、姘居中的性行为、通奸等,不构成传播性病罪,属于道德规范的性行为,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根据《刑法》第360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有人提出,传播艾滋病就相当于间接杀人,是不是应该是故意伤害罪?

  承办检察官解释,患有艾滋病,还从事卖淫活动,不排除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的情况,比如,这个艾滋病人明知自己有艾滋病坚持不肯戴套,就存在故意传播的主观想法;同时,卖淫过程中,已经将艾滋病毒传播给他人了,给他人造成了伤害。这种情况,就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具体还要根据具体案情来判断。

  现有数据显示我省卖淫女

  平均艾滋病毒感染率不到1%

  根据浙江省劳动教养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的数据统计,我省今年送进劳教和戒毒的女性人员中有8位艾滋病患者,其中有2人曾从事卖淫活动。

  浙江省疾控中心艾滋病性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省卖淫女平均艾滋病毒感染率不到1%,比例不算高,近年来上升趋势也不明显。但这只限于,可以统计到的数据计算的比例,与现实情况相比这一数据并不完全。

  卖淫女的艾滋病毒感染率很难被准确统计,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警方抓捕检查卖淫活动中的存在一些困难。必须得现场抓到卖淫嫖娼行为,才能算是从事卖淫活动。

  另一方面,卖淫女人员流动性大,有不少从事卖淫活动一段时间后转行,这批人仍患艾滋病,但不会被计算进卖淫女这个范畴。

  卖淫女有众多不固定的性伴侣,这些人有可能把病毒传播到自己的家庭,造成病毒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大面积扩散。他们通常隐瞒自身病情,再加上性交易当中常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现象,造成非常大的隐患。

  “被发现患有艾滋病的卖淫女,卫生厅和疾控部门通常会经常做一些调查随访和宣传教育。”省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链接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公布的我省最新艾滋病情况显示:截至今年11月25日,全省今年新发现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2513例,较去年同期增长20.6%;全省自1985年报告首例艾滋病毒感染者以来,累计报告艾滋病毒感染者/病人11416例,其中艾滋病病人4277例、死亡1348例。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官网上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月我国艾滋病发病数为5078人,其中1376人死亡。

责编: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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