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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能在北京天安门播宣传片 被判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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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2 15: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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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窦某自称认识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负责人,以在天安门LED显示屏上播放各省市宣传片为由索要展播费540万元。

  今天上午,二中院通报,因为抓捕及时,窦某诈骗未遂。二中院以窦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指控:伪造公章、授权书欲诈骗540万元

  据检方指控,窦某曾是中视百利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渠道总监。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间,其谎称认识天安门地区管委会领导,并伪造天安门地区管委会公章及授权书。

  随后,他以能够在天安门LED显示屏上播放全国各省市宣传片为名,向全国各省市宣传部门发放征集函件、申报表和报价单,欲骗取展播费540万元。

  2012年4月12日,窦某归案。检方认为,应以诈骗罪追究窦某的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窦某只承认自己私刻公章和制作虚假授权书,但是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涉嫌诈骗。

  窦某称,2011年5月,公司老板让他负责此项目,并称此项目是通过天安门地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得到的。之后他找到某传媒公司,委托该公司向各省市宣传部门推广。

  宣判:鉴于其诈骗未遂 判处有期徒刑6年

  窦某称,因为委托人要看授权书,所以他就花了80块钱找人做了一个假的天安门管委会的公章,后又做了一个授权书。“主要是展播各省市的形象和旅游宣传片,可以先播后付款。”

  对于为何不承认涉嫌诈骗,窦某说,因为整个实施过程中,他每天都向老板发邮件说明,这是职务行为。

  某传媒公司一名副总经理称,窦某说可以在LED大屏上循环播放3个月,每天最少能播放12次,而且可以先放1至3天后再付费。

  窦某还出示了一份天安门管委会的授权书。授权书上显示,管委会授权窦某所在公司负责监播、审核在天安门LED大屏上发布的内容。公司的业务员联系过山西、河南、河北、云南等多个省市宣传部门。

  后来一名公司业务员通过私人关系找到天安门管委会的工作人员了解此事,对方说天安门广场LED大屏播放是免费的。这时候,他才感觉被窦某骗了。

  法院认为,窦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诈骗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以犯诈骗罪判处窦某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2012年4月初,天安门管委会在其网站发布天安门广场公益宣传大屏幕介绍,并表示天安门广场公益宣传大屏幕是展示国家形象、弘扬民族文化、倡导社会文明的公益宣传屏,不收取任何播放费。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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