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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发现夫家祖坟碑铭刻小三名字 告其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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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9: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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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

勾特/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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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记者 陈荻 通讯员 何文艳 李梓

作为孙媳妇的曾某在今年清明前夕回老公老家祭拜时,发现祖坟的碑铭上“孙媳”一栏竟然篆刻着其他女人的名字。曾某将墓碑拍摄下来,并作为证据状告丈夫陈某重婚。

记者昨日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宝安法院近日对该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这起重婚案件一审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陈某因重婚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据了解,曾某与陈某原系同事关系,2006年两人开始恋爱,并于2007年2月14日在陈某的老家湖南长沙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因为曾某不能生育,两人的感情开始出现裂痕。曾某表示,陈某从2010年10月开始就不经常回家,2012年2月之后就再也没有回过家。直至2012年3月,陈某向南山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曾某离婚,但是法院并没有判决两人离婚。在两人分居期间,曾某便听说陈某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在宝安西乡某出租屋同居,还怀孕生下了一个小孩。2013年3月,曾某在医院找到了丈夫私生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证明上写着小孩的母亲叫钟某,父亲的名字叫陈某,小孩叫陈某某。当月,曾某回家扫墓时,竟然发现陈某家祖坟碑铭上面刻着孙媳也是钟某,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一样。在拍照取证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此,陈某辩称,他与曾某感情不合的原因是结婚时曾某隐瞒了比他大三岁的事实,两人从2010年10月开始分居。同时陈某否认与钟某是同居关系,只承认两人是一夜情关系,怀孕属于意外,是钟某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的,说她感情受过挫折,不想结婚,只想要一个小孩,陈某只好同意。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陈某在未与曾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钟某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并育有一女的事实,以重婚罪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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