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后男方将女友告上法庭要其还“套套”钱
(法制晚报)随着情人节的到来,不少情侣为了给对方送礼物煞费苦心。如今,情人间送礼物出手也越来越大方了。有情侣选择送车子甚至房子,给对方惊喜。但是,万一以后分手,这份“土豪礼物”又该怎么算?
恋爱时给对方的花销能否要回来?分手后索要“分手费”有无法律依据?今天正值情人节,本报邀请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晓敏律师,为您解读情人节送豪礼能否收回。
案例1
一对“80后”情侣恋爱四个月后分手。男方竟起诉要求女方返还避孕套费用的一半,而其主张的诉讼标的不到100元。男方还将多份在淘宝网上购买避孕套的网页截图下载打印出来,提交至法院。
不过,开庭时男方没有到现场,表示愿意视为自行撤诉。
恋爱赠与属自愿一般不撤销
姚晓敏律师表示,恋爱期间一方基于感情所承担的双方共同开销,难以从法律上明确定性。
一般来讲,因当事人在消费时是出于自愿,故法院在认定该类行为时,如无明确约定或其他证据证明构成债权债务关系,都将视为赠与。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财产在交付后,除发生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撤销。
如果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额较大,对赠与方或赠与方的近亲属造成了严重损害,则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即索要为对方花费或赠与的钱财,但需举证证明赠与的存在及赠与物的价值。
此外,如果一方在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是按照习俗所给付的“彩礼”,双方最后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分手的,给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法院对此是予以支持的。
案例2
孙某将情人安排到自己与妻子共同购买的一处闲置房屋中居住。妻子得知孙某的婚外情后,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孙某想和情人分手,并承诺将闲置房屋赠与情人,作为精神补偿。
孙妻得知此事后,找到丈夫的情人,要求对方返还房屋遭拒。为此,当事三方争执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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