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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两局长受贿于同一下属 双双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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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06: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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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黄琼 实习生 石丽婷)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出事后,昔日的下属也主动投案自首,把数十年前和何靖贪腐之事给扯了出来。昨日,记者获悉,广州花都区人社局原副局长邵演峰,因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时,与何靖共同为干警经商提供便利,并收受好处320万元,二审被判刑11年。

  一个小干警,拉下两局长

  现年57岁的邵演峰,是广州花都本地人,案发时担任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但是,其受贿之事发生在任职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与广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何靖密切相关。

  资料显示,1996年起,邵演峰担任花都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到2001年转任人社局副局长。何靖则从1993年到1999年,担任花都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和局长,正是邵演峰的顶头上司。

  据悉, 2012年9月14日,邵演峰听闻何靖被双规,前去自首,主动坦白了纪委未掌握的犯罪事实。2013年底,何靖案二审告结,其被认定受贿近七百万,判处无期徒刑。

  紧接着,邵演峰案在惠州中院开庭。该院一审认定,邵演峰受贿事实两宗,行贿来自下属干警,金额共计320万。而此干警,被认定同时行贿何靖300余万,是何靖案中重头行贿人。

  下属走私被查,局长出面协调

  法院认定,1996年到1998年期间,邵演峰利用职务便利,为花都区公安分局干警麦某某经营该局下属的华安贸易公司和花都华强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多次收取麦某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60万元。

  麦某某交代,在何靖和邵演峰的同意下,他承包下了华安公司,和香港女商达成合作协议后,又成立了华强公司。何靖和邵演峰没有投资任何钱,但可以享受一半的利润。两年间,麦某某交给何靖和邵演峰各约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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