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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磊案保护伞堕落路:从劳模到内鬼坐拥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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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2 14: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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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老成持重,勤勉敬业,为人行事十分低调,曾是市、省、国字号三级“劳模”;他充当“内鬼”,坐拥千万,涉黑、涉黄、涉贪腐,以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杨玉亭,“青岛聂磊涉黑案”保护伞之一,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原大队长,三级警监(正处级)。2011年11月因涉嫌受贿,由山东省检察院指定青州市检察院异地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历经一年多的侦查,该院查明杨玉亭任职期间非法收受贿赂48万余元、不明来源财产人民币776万余元、美金9800余元,并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2013年10月25日,青州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玉亭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同时判决依法追缴其涉案赃款人民币779.6万余元、美金9800余元等上缴国库,并继续追缴赃款。一审宣判后,杨玉亭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三级”劳模到“三罪”囚徒,杨玉亭的堕落之路给人以警醒。

  被耀眼光环迷住了双眼

  杨玉亭曾有过光荣的过去。他1972年初中毕业后参加工作,进入青岛一家国有企业当了工人;1976年2月参军,1986年从部队转业后被分配到青岛市公安局工作,从此踏入警界。此时他刚满30岁。

  杨玉亭的为人一向十分低调,做事从不张扬,给人老成持重的感觉。凭着吃苦耐劳、勤勉敬业的军人作风,他在公安机关干得风生水起,工作业绩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信任,各项荣誉接踵而至。继1994年荣获“青岛市劳动模范”称号后,次年又荣获“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1997年,杨玉亭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杨玉亭从一名普通干警成长为“国”字号劳模,职位也从民警一步步升为治安科长直至三大队大队长。

  随着职位的提升和手中权力的不断加重,杨玉亭的敬业精神和自律意识在不断“调低”,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直至发展到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不法手段或非正当途径大肆聚敛钱财的地步。

  杨玉亭的同事们都说他是“被身上耀眼的光环迷住了双眼,在荣誉面前迷失了本性”。

  沦为黑社会组织“保护伞”

  透过一册册厚厚的案卷材料,记者发现,杨玉亭的堕落始于他担任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治安科科长。

  杨玉亭在担任治安科长期间即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已获刑)、刘峰玉(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已获刑)等人熟识并交往较深,不仅接受其吃请、旅游,还多次接受其钱物贿赂。仅1998年下半年,聂磊分别安排刘峰玉等人分四次送给杨玉亭现金6万元、购物卡3000元。杨玉亭利用职务之便,为聂磊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大开“方便”之门。

  1998年9月杨玉亭担任治安科长以后,在明知其辖区内的“震泰游戏厅”系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实体,且存在赌博、暴力抗拒执法、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仍不依法查处,纵容该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破坏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2007年七八月间,卢建强(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已获刑)在青岛市市北区经营的“天力娱乐城”因无照经营且存在赌博业务,被青岛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三大队查处。聂磊、刘峰玉出面处理此事,杨玉亭竟然在收受贿赂后通过聂磊传话,让卢建强换个地方重新开业。

  此时的杨玉亭,已经从一名执法人员逐步蜕变,自甘堕落,成为了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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