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家中私藏15公斤炸药及雷管 被判获刑3年
(华商网)明知私自储存爆炸物是违法的,却心存侥幸,擅自将给村民修路剩下的爆炸物,在家中储存了8年之久。
现年51岁的李鹤,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系宁强县燕子砭镇梨树垭村五组村民。
2005年5月,李鹤在任梨树垭村五组小组长期间,组织群众修建通往梨树垭五组的道路,以梨树垭村村委会的名义,在宁强县民爆公司购买了0.51吨露天3号炸药、1000发火雷管、500米导火线用于修路。
2009年年底,修路工程结束后,李鹤将修路未使用完的爆炸物,一直存放在自己家中。
此后,在公安机关多次开展的缉枪治爆行动中,李鹤均谎称购买的民爆物品修路时已用完,拒不主动上交藏匿的爆炸物。
去年9月5日,根据接获的线索,在李鹤家中,宁强县公安局燕子砭派出所查获其非法储存的炸药15.77公斤、火雷管178发、导火线110米。
同年9月18日,李鹤因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取保候审。今年7月10日,宁强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李鹤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判处李鹤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
宁强县公安局 李力
责编: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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