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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糗事被老师曝光患强迫症 情不自禁拔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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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30 07: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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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广州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白皮书,直指校园和医疗伤害难调解

  一次调皮,竟成了老师的“负面典型”,童童(化名)幼小心灵受到剧烈打击,情不自禁伸手拔头发,被医生诊断患了“强迫症”,家长不忿怒告老师,一审败诉,二审法院不断调解,当事老师当面道歉,学校赔偿三万余元。昨日,广州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白皮书,回顾八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指出,在家长最为关心的人身损害赔偿里,医疗和校园引起的事故,往往争议较大,矛盾剧烈。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邹世昌 通讯员 杨晓梅 王聪颖 郭学敬

  【白皮书·案例】

  文章点名批评,小学生患上强迫症

  童童原是广州某学校小学生,过着纯真烂漫的童年生活,因为老师的一篇文章,他的世界变了。

  经法院查明,2007年11月19日,该校教师丁某某在校园网上发表一篇文章,主题是“要在小事上诚实守信”,点名道姓讲述了童童不诚实骗同学接电话。很快,童童从学校内网看到这篇文章,从此性情大变。

  据家长反映,童童不时想起丁老师在互联网上写自己的坏话,想到大家上网就可以看到自己的糗事就觉得烦。童童开始情不自禁拔自己的头发,前额和头部中间于是形成了两个头发稀疏的“发圈”。家长急坏了,带童童见医生,结果被诊断为“强迫症”。巨大的心理压力让童童无法继续面对学校和同学,无奈之下,父母为他办理了转学手续。

  父母索赔10万,学校不认老师撰文

  童童的父亲多次与学校沟通,双方因认错道歉和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最后,童童的父母到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学校为童童恢复名誉,在原发表文章的网页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医药费593.1元、赔偿精神损失10万元。

  法庭上,学校对涉事文章不予确认。法院一审认为,童童虽提供了涉事文章,但无法证明文章的来源,也无法证明该文章由学校老师所写。故而,学校的侵害行为是否存在,法院无法确认,只能驳回童童的诉讼请求。判后,童童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院。

  法院调解,当事老师道歉学校赔偿

  二审期间,双方对立情绪依然严重。广州中院启动心理干预和调解机制,邀请心理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双方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宣讲法律和伦理道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晓以利害。后来,学校在经办法官和心理咨询师的调解下,校方承认其不当行为,并同意由当事老师丁某某代表学校向童童赔礼道歉。

  童童的父亲一再要求令学校在网上公布事件的来龙去脉并公开道歉,但法院认为这样判的话,势必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二次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家长于是放弃了这个诉请,同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学校当事老师向童童当面赔礼道歉,学校向童童赔偿医药费600元和精神抚慰金30000元,并承担本案一、二审受理费。

  【白皮书·观察】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超80%由交通事故引起

  白皮书透露,2006年12月,广州中院率先成立全市第一家少年综合审判庭,至今已经具有八年审判经验。据统计,广州市两级法院共计受理各类涉少案件36324件。其中,刑事案件占18%;行政案件占6%;减刑、假释案件占35%,民事案件占41%。

  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2792件,其中,涉及抚养、探视、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占案件总数的45%;交通事故、校园伤害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和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占案件总数的41%。

  白皮书透露,婚姻家庭案件以抚养纠纷为主。值得一提的是,抚养纠纷中近30%为非婚生子女,且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统计发现,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超过80%由交通事故引起,且集中在城乡接合部,花都、增城、白云、番禺和从化案件居首。

  究其原因,白皮书认为,主要是城乡接合地区交通设施不完善,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和监控摄像头等较少,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行驶或超速行驶,行人随意穿越马路,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城乡接合部居住的外来人员较多,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年幼子女单独在马路行走。另外,城乡接合部公共交通配套设施不完善,尽管广州已经禁摩,但摩托车仍是郊区的主要交通工具,未成年人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现象严重。

  2007年至2014年,因医疗损害、校园伤害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一审案件分别为170件和181件,但这两类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难以调和。白皮书分析,这主要原因是医患关系紧张,医院和病患之间互不信任,且医疗纠纷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或生命,家长情绪较大,难以调和。被视为相对安全的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能主动与家长沟通,教育局也积极介入调解,且学校购买了责任险,学生也购买了人身意外险,学生的损失大多能及时得到赔偿。争议较大、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虽少,但双方意见分歧太大,难以调解。

  回应热点

  1、“儿童留守医院”案发回重审

  昨日发布会上,广州中院少年庭庭长赵俊对相关热点问题进行回应,称“儿童留守医院”案已被发回重审。

  2012年3月,出生四个多月的女婴小华(化名)不幸感染流行性脑膜炎,经医院抢救保住了性命,全身却留下大面积伤疤,鼻端阙如。小华父母认为是医疗事故,两年来始终不愿接回被医院认定“已康复可以出院”的女儿。医院不得不将小华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追讨41万余元医疗费,并要求被告尽快接孩子回家(新快报2月14日、4月18日报道)。

  多次开庭均调解无效,荔湾区法院宣判责令小华父母在十日内到医院办理出院手续,接孩子回家,并在三个月内支付医疗费41余万元。小华一方上诉至广州中院。中院经审理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

  “未成年人是父母奋斗的动力和希望,一旦出事,家庭崩溃。”赵俊庭长解释,年事高的家长更不能承受孩子受伤的打击,反应往往比较激烈。此案没有进行行政处理,就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还有诸多其他未尽事宜,比如保险、福利机构的介入。发回重审是认为有必要对相关环节进行完善。

  2、监护缺位,可撤销变更监护权

  近日,儿童误食硫酸报道让无数人为之动容,涉及的子女监护引起了部分人的反思。赵俊庭长表示对此“不宜评判”,但解释关于父母的监护是有法律规定的。

  “遗弃、虐待子女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达不得刑事的,处行政处罚。”赵俊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规定父母监护权缺失、缺位,社会公益组织可以提起诉讼,撤销变更他们的监护权。

  赵俊也认为该意见也存在一些落地难题。比如,父母被撤销抚养权后,是否有其他人可以来抚养,当地有街道办等机构愿意接收吗?如果没有,福利院是否可以接收?目前,关于接收的制度与法律并不发达,还应该继续完善。

责编:邓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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