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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闲聊"卷入绑架杀人案 喊冤18年有望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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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9 15: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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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闲聊”卷入绑架杀人案 喊冤18年有望翻案

  陈夏影父母手捧儿子照片,陈夏影被警方带走时只有17岁

男子“闲聊”卷入绑架杀人案 喊冤18年有望翻案

  代理律师向赵国安展示视频新证据

(北京青年报)导读: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两次发回重审。2006年,福建高院第三次作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判决:黄兴、林立峰判处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三被告人及家属多年申诉无果。林立峰于2008年在狱中病逝,黄兴、陈夏影则至今仍在喊冤。

  2013年,这起案件同时获得“拯救无辜者洗冤行动”、“无辜者计划”两个民间洗冤项目的法律援助,被认为是一起“重大冤案”。日前,福建“4·26福清绑架案”出现转机。关键证人推翻此前供述,向律师作证两被告当时人在深圳,不具备作案时间。

  “案件错得不可思议。”作为当年的辩护律师之一,现年85岁的赵国安老人对此案至今念念不忘。近日,接近此案的有关人士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该案在福建高院的复查工作实际已基本完成,结论或将择机公布。

  一句“闲聊”卷入绑架杀人案

  2013年7月22日,陈焕辉在凌晨两点接到一个电话,一下清醒了,打来电话的是律师李金星,他刚翻阅完卷宗,要为陈夏影案提供法律援助。那时距离陈焕辉的儿子陈夏影卷入“绑架案”已有 17年。

  “陈夏影案”此前沉寂多年,它留在当地人记忆里的案名为“福清4·26绑架杀人案”。根据卷宗资料显示,1996年4月26日晚,福清市融城镇11周岁少年唐明独自在家,次日早上,唐明父亲下夜班回家,发现孩子失踪,桌上留有一张字条,要求送7万元到立交桥赎人,落款为“福分堂主”。当晚,唐明母亲及其堂叔在警方安排下,拿钱到立交桥等候,绑匪没有出现。4月28日早上,第二张字条出现在唐家的窗台外,要求改到自来水厂门口交赎金,“如果再叫人跟着,我们钱不要了,你儿子也没命了。”家属当晚去到约定地点,绑匪又没有出现,且此后再没联系过他们。

  直到5月20日,福清市融城小学附近草丛发现一具已经白骨化的少年尸体,身上压着一块石头。经鉴定,颅像重合,证明死者就是唐明。

  来自公安局A卷材料显示,公安专案组曾把侦破范围缩小在唐明父母的食杂店里,经常出入食杂店,且毒瘾很大、经济拮据的林立峰(时年19岁)、黄兴(时年21岁)、陈夏影(时年17岁)三人被列入重点调查对象。但真正引起警方怀疑的,最早源自林立峰的一句话。

  证人庄某某(林立峰姨妈)证言显示,1996年5月20日下午,她回娘家,与姐、弟媳妇谈论融城一小孩被绑架如何被杀死的。林立峰说是被人用手勒死,他在现场看见的。

  庄某某将这一情况透露给熟识的市局刑警大队某领导。1996年6月2日,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人被警方带走调查。

  6月5日,福清公安宣布案件告破,上述三人为案犯。

  林立峰曾在申诉信中解释了上述谈话背景:尸体发现当日,唐明堂叔从现场回来后,在自家酒楼里与女服务员谈起此事,被去玩的林立峰听到。他回家后,恰逢姨妈庄某某提起唐明被杀的事件,就跟着闲聊了几句。

  1996年7月22日,《福清时报》第三版刊出《福清公安局侦破省厅挂牌督办4·26绑架杀人案纪实》的详细报道,称此案发生后,“省公安厅立即将该案列入挂牌督办案件,限期破案”。报道称如今案件“已真相大白,顽凶落网,水落石出”。但此时,黄兴、陈夏影、林立峰三人尚未被逮捕。此后,公安部门还在福州市五一广场办过破案展览会。这种“先定后审”,受到几任辩护律师的普遍质疑。

  1998年3月2日,福州市检察院对三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提起公诉,距离警方宣布破案已过了21个月。

  1998年11月6日,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判处黄兴、林立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陈夏影无期徒刑。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因经济拮据于1996年4月24日在被告人陈夏影家中策划绑架唐明(1985年2月4日出生)向其父母勒索钱款。26日晚八时许,被告人林立峰雇一部微型柳州货车在路口等候,被告人黄兴、陈夏影窜到福清市农机厂职工宿舍唐明家,乘其父母不在时用透明粘胶带封住唐明的嘴,手脚用尼龙绳绑住后再用线毯包住其身体,并用唐家的菜刀撬开衣柜、箱子翻搜,未搜到钱物后将要求唐明父母到指定地点送七万元人民币的勒索信留在桌上,被告人黄兴、陈夏影将唐明抬上柳州车后运到福清钢铁厂宿舍3号楼407室陈夏影家中。27日晚八时许,被告人林立峰、陈夏影到勒索信中约定的融城立交桥处取款,因怀疑有公安人员在唐明母亲吴章钦周围而不敢上前取款,返回后三被告人又拟一封勒索信,由被告人林立峰找人代抄后放在唐明家的窗台上,威胁其父母要将钱送到自来水厂门口。28日晚,三名被告人到自来水厂门口取款未见到送款人,返回后恐罪行败露,即共同抓住唐明,扼住喉部致其死亡。接着被告人黄兴、林立峰用摩托车将唐明的尸体运至融城镇融西小学南侧一石榴树园内抛弃。

  审判书还显示,三人于1995年9月非法拘禁他人以索取债务,本次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拘禁罪起诉。陈夏影因案发时未满16周岁,免除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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