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控猥亵女童 证据不足裁定无罪
(广州日报)今年已年届60岁的四川男子武某,两年前被控在南海对一名11岁的智障女童进行猥亵,警方对其刑事立案调查。虽经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南海区法院仍以证据不足判决武某无罪。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案一审判决后南海区检察院提出抗诉,市检察院以抗诉不当撤回抗诉,终审法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
智障女指“乞丐佬”摸下体
2013年6月1日,南海区九江镇妇女苏某某向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小惠(化名)多次被邻居老头“乞丐佬”用手摸胸和下体进行猥亵。
被当地村民蔑称的“乞丐佬”名为武某,在九江一家工厂做保安,租住在苏某某家的隔壁,时年58岁。
小惠父亲介绍,女儿只有11岁,患有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疾病;报警的小惠母亲苏某某同样患有躁狂抑郁精神病,母女两人都办有残疾人证,当时仍在服药治疗。
小惠对警方陈述,事发当天上午,父母去上班,一名男子来到了她家,右手拿一把菜刀将她推倒在地后进行猥亵,几分钟后逃离现场。小惠随即向父母打电话,母亲苏某某到派出所报警。另据小惠回忆,之前的5月份该男子也对她进行了多次猥亵。
被告否认控罪获法院支持
在警方对“乞丐佬”武某的多份问讯笔录中,武某一直否认对小惠做出过不轨行为。
此案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只有受害人的陈述,其母亲间接的口供,而其父亲陈某明确表示追究武某的刑事责任没有意义,希望武某赔偿一点损失就行了。
2014年1月份,武某的律师容国胜说:“我也给武某做了笔录,他坚决不承认猥亵过被害人,我们遂做无罪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仅有被害人的陈述,属于孤证;被害人属于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其认知能力受限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属于“一对一”证据,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人”的原则,公诉机关指控武某的证据不足,判决武某无罪。
随后,南海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了抗诉。在二审过程中,佛山市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遂撤回抗诉。近日,佛山中院裁定一审判决生效。武某目前已经收到了二审法院的裁定书。这宗案件历时将近一年半的时间,容国胜律师认为法院根据“一对一”证据对被告人做无罪判决,显示出了这几年司法的进步。
责编:吕湘辉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