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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现“百元白粥”投诉 网友:还好没按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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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9 09:46 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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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先生点了这样一盘虾,被收1520元 网络图片

  店方当时出具的结账单

  10月4日晚,南京游客李先生在青岛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吃饭时遭遇宰客:点菜时38元一份的“海捕大虾”,结账时却变成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20元。新华社昨日发文,呼吁根除天价虾背后“三大顽疾”。现代快报记者 赵书伶 张瑜 综合新华社

  快报采访

  当事人称事件给自己带来很多困扰

  10月4日晚上8点多,南京人朱先生一家在青岛的“善德活海鲜烧烤”吃饭。结账时,朱先生看到菜单吓了一跳:老板说大虾是38元一只,他们一共吃了40只,一盘虾是1520元。报警后,当地派出所说这是价格纠纷,他们管不了,而物价局则说太晚了,让他们还是找警察。直到10月5日凌晨,朱先生付钱给店家才离开派出所。

  10月6日晚,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青岛市市北区物价局依法拟对市北区善德成烧烤店(善德海鲜烧烤家常菜)作出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联系到南京市民朱先生,他表示已经“不想再说什么”。对于这件事情曝光后的影响,朱先生表示“完全出乎意料”。“这件事已经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很多困扰,很是让我头疼。”朱先生说,他现在也不方便讲太多,希望媒体能包涵。

  老板失联?

  当地回应:跑不了,在掌控中

  针对青岛“天价虾”事件,有媒体称涉嫌宰客的饭店老板失联,质疑当地物价部门作出的9万元罚款行政处罚能否落实。对此,当地物价、宣传等部门回应称,该饭店老板并未失联,一切正在按法定程序办理。

  青岛市物价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切都在按法律程序进行:“作出行政处罚,怎么来履行,怎么来执行,都是有程序规定的。”记者随后致电青岛市市北区区委宣传部,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饭店老板失联的说法不实:“这个老板跑不了,在掌控中。”

  相关新闻

  青岛农家宴蘑菇炖鸡卖894元

  店家被勒令停业整顿

  10月2日,一位山西来青游玩游客被“黑导游”拉进农家宴消费2300元,其中一道蘑菇炖鸡收费近900元。该山西游客称,被“黑导游”带着自驾车进山,被带到“山海饭庄”农家宴,一斤螃蟹168元,一杯扎啤65元,一个海参88元,这些价格都可以接受,唯独一道蘑菇炖鸡894元让他不能接受。最终这顿饭花费2300元。该网友发帖后被崂山景区工作人员发现,随后景区工作人员通过交警部门找到网友的车辆信息及电话号码,勒令饭店负责人停业整顿并向该游客道歉,并赔偿了游客全部损失。

  10月4日该网友发帖称,事情得到了满意的解决,景区的做法让他很满意。据广州日报

  新华社追问

  标价规则不严谨:

  怎样才算“明码标价”?

  近年来,“宰客”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屡禁不绝。近两年,“宰客”手段五花八门、防不胜防。部分人士指出,这些伎俩背后,标价不严谨不规范的通病一直难除,成为“宰客”之风的温床。

  在青岛市敦化路美食一条街,一位不愿具名的饭店老板告诉记者:饭店要明码标价,这是一个好规定,但“明码标价”太过宽泛、没有明确的标准,不少商家就玩起了“文字游戏”,糊弄监管部门,坑害消费者。

  “什么叫‘明’?没写的自然不算‘明’;写上了位置不显眼也不算‘明’;写得够显眼,也不见得就能算‘明’。这都给‘宰客’留下了余地。”这位老板说,比如,顾客点菜时,店主用椅子把价格牌的部分字一挡,顾客就可能上当。又如有的饭店,价格单上写明了“葱拌八带48元/份”,而且价格单也“上了墙”,但最后还是可能出现纠纷。“一份、一碗、一串究竟是多少,没有标准,全凭商家说了算。”

  在青岛市合肥路附近的一些西餐店和寿司店,记者发现,其“明码标价”则严谨得多。比如,一家寿司店的点菜本上,价格单都配着食物图片,食品计价单位是克,阿根廷红虾等食品还注明了长度。每上一份食物,店员都要过一次秤。“可能我们国内还不习惯,但应该尽快学习、适应,能减少不少麻烦。”一位店员说。

  一些人士认为,国外餐饮行业的严谨做法,很值得国内借鉴、推广。应该逐渐引导国内的餐饮界,尽快实行明晰、标准化的价格标志制度,而不能失之过宽。同时,还要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标志制度。

  纠纷处理“踢皮球”:

  消费者被宰了该找谁?

  随着民生热线逐渐推广,除了公安局报警电话,物价局、工商局、旅游局、卫生局、消协等部门,都纷纷推出服务电话。游客被宰之后,打电话求助相关部门成为大多数人的首选。然而,近年来,“宰客”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电话“接不通”或“管不了”“踢皮球”,最后,事件处理不了了之,游客屈辱而归的情节并不鲜见。

  青岛“天价虾”事件发生后,微信朋友圈流行的一篇网文《青岛城管支招:被青岛大虾钳住后的正确摆脱方式》,提出了夸大纠纷“逼”派出所出警、假装食物中毒找卫生局、找爱卫会投诉店主纵容顾客在公共场所吸烟等“招数”,调侃中带着愤慨无奈。

  “天价虾”事件发生后,关于公安部门究竟应不应该介入执法的问题,至今还在网上热议。律师刘高近日发文称,依据刑法第274条规定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等相关条文,并结合“宰客”事件分析,公安部门都应该接手处理。8日,又一篇名为《司法解释:公安机关无权处理宰客商家》的文章出现在微信圈,针锋相对地表明相反观点。

  “由此可见,对公安部门该不该处理‘宰客’事件,一些专家可能都还有争议、拿不准,游客报警后的遭遇就不难想象了。”中国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青岛分所的王律师说。最近他与不少法律界朋友也在讨论“天价虾”事件,不少人认为,“宰客”往往同时伴随着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斗殴,涉嫌违法犯罪,公安部门可以管、也应该管。作为经营业主的直接主管部门,工商局、物价局、旅游局等部门,对宰客事件更该管,还应积极管。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告》,提出对于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快速有效处置游客投诉。

  有关人士提出,诚然当前我国部分行业存在“多头管理”局面,但是,遇到游客投诉,相关部门不应该是“多头不理”。恰恰相反,在国家提出一站式、一个窗口服务理念的背景下,游客不管先找到了哪一部门,它都应该先“揽下来”,然后再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强化综合执法,解决执法公正,加强问责追究,势在必行。”网民碧翰烽在微信上撰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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