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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索看舱单被带下飞机 被指冒充"局方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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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09:08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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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索看舱单被带下飞机 被指冒充

 

  昨天,姚先生(左一)在法庭上要求国航公开道歉并索赔5000元。法院供图

  姚先生在乘坐国航CA4101航班时,因向乘务长要求查看舱单被强行带离飞机。姚先生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遂将国航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5000元。昨天,该案在顺义法院天竺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国航代理人称姚先生索要重要旅客信息并谎称“局方检察员”,机长认为其行为干扰了机组工作并危及飞行安全,故决定让其下机。

  索看舱单未果被带下飞机

  姚先生诉称,今年8月23日,他与朋友搭乘国航CA4101航班从成都飞往北京。

  “我与朋友的位置不在一起,上飞机后打算调换个位置”。姚先生说,他的朋友坐在第2排,而他的座位在第49排靠近紧急出口的位置。距离起飞还有10分钟时,看到朋友旁边仍有多个空位。姚先生便找到乘务长,“你看看你手里的舱单或者叫旅客明细单,还有没有空位置,我可不可以坐过去。”姚先生说,被乘务长拒绝后,他就回到了座位上。

  姚先生称,在距离起飞还有5分钟时,地面工作人员进入机舱,在未说明任何缘由的情况下,要求姚先生下机配合调查,“我当时都懵了,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带下飞机。下飞机后,工作人员给我改签为CA4115航班”。

  姚先生认为,国航工作人员强行将他在众目睽睽之下带离飞机,给他造成了精神压力。此外,原定的商务活动被延误,影响了工作,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将国航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

  被指曾冒充“局方检察员”

  国航代理人在庭审中回应称,姚先生在向机组人员索要舱单期间,称自己是“局方检察员”,又不提供相关证件,并威胁乘务员。乘务员日志显示,姚先生称“我是谁说出来吓死你,我是局方检察员,你们这个航班要是检查全是毛病,我可以明察也可以暗访,真检查你负得起责任吗”。当时正值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期间,本次航班确实搭载了要客,机长认为姚先生冒用检察员的身份,并向机组索要私密信息,干扰了机组工作并危及飞行安全,故决定让其下机。

  姚先生说,他当时之所以能问出这么专业的话,是因为他本身是海航的社会监督员。其代理律师称,姚先生询问乘务员是否可以坐在朋友身边,按常理来说,一般乘客不可能知道机上是否有重要旅客,“姚先生询问是对乘务员的尊重,一般的旅客看到空位就直接坐过去”。

  “乘务员精神高度紧张,反应过于激烈”。姚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姚先生当时称是另一家航空公司的社会监督员,并没有说是“局方检察员”。

  该案未当庭宣判。

  >>释疑

  在航班中舱单指的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起淮表示,舱单是一个特殊的专门的纸质表格,地面工作人员会将包括登机的乘客名单、登机牌的舱单交给乘务长,乘务长在其上面签字确认收到。舱单内除了乘客的个人信息外还可能包括要客信息,在舱单的转递的过程中都是放在信封里,避免信息的泄露。舱单一词在民航航班飞行中是专业术语,因涉及个人信息和要客的安全,所以是个敏感词。

  舱单中要客是指哪类乘客?

  要客一般指的是军方或地方部级干部等公务人员。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如果坐不上专机或公务机,便会乘坐普通航班。考虑到要客的安全,民航局会对其名单保密。当舱单内有要客时,机组人员会更加注重安全问题,预防骚扰、犯罪及恐怖活动等。

  航班是否允许乘客换座位?

  航班起飞前,地面配载平衡部门会根据旅客的人数和所装货物的重量,计算出飞机的平衡参数,将旅客合理分布在飞机座位上。只有飞行平衡图确定后,飞机才能取得出发许可。

  2006年民航总局拟定的《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禁止乘客擅自调换座位。有航空公司负责人表示,个别旅客换座位肯定会使安全系数降低。国内航空界因旅客擅自离座、换座造成乘客和空乘人员受伤的情况是发生过的。

  机长在飞机上权力有多大?

  民用航空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即所在机上人员都应执行。同时第46条规定,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在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23条规定了机长在执行职务时可以行使的权力,其中就包括对扰乱航空器内秩序、干扰机组人员正常工作而不听劝阻的人,采取必要的管束措施。

责编:李智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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