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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医院接诊时遭强拆 拆迁由谁主导遭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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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9 09:02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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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天上午9点多,位于郑州市江山路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放射科、太平间遭强拆。事发时,该医院处于工作状态,强拆造成太平间6具遗体被埋(本报昨日报道)。昨天,惠济区政府仍未确定强拆人员身份,被埋的6具遗体尚未转运。目前,各方仍在等待惠济区政府的调查结果。

  □现场

  强拆区被短暂清理

  昨天中午,一辆挖掘机停在医院南侧的路口附近,车上人员离开。下午3点左右,三四名男子出现,指挥挖掘机清理太平间南侧外墙残骸,从动作幅度来看非常谨慎。约20分钟后,所有人员离开,挖掘机仍然停在作业区域。

  在此期间,记者询问几名男子身份,对方均未作答。挖掘机驾驶员只表示,自己平时给工地干活。

  截至昨天下午5点,太平间内的遗体仍未转运,但太平间设备已经断电。院方工作人员表示,6具遗体会转运到它处,但转运时间、方式等尚未确定。“6具遗体中有无名尸。”对于是否通知了其他遗体的家属,该工作人员未做正面回复。

  “现在拍片都做不了。”放射科值班医生称,因遭强拆,他们的工作受到影响,已没有病人来看病。因担心CT室内贵重物品丢失,医院用木板挡住了被强拆的窗户洞口。

  记者在医院采访时,则遭到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跟踪。起初,该男子坐在轿车里。他见记者拍照,下车开始跟踪,一路紧盯。

  □焦点

  对于此次强拆的实施者,江山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项目部说,“我们只负责施工,拆迁应是街道办来协调”。长兴路街道办则称,“拆迁由征收办负责,具体情况要问区里”。而惠济区政府回应称,“要等待调查结果”。

  工程项目部

  拆迁由街道办来协调

  医院北侧约一公里处,是江山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项目部。

  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后,已有多家媒体来询问情况。他们只是工程施工单位,并不参与相关拆迁工作,“这事儿和我们一点关系都没有”。

  另一名工作人员则称,医院作为公共机构,似乎不太可能成为拆迁中的“钉子户”。作为政府一方,似乎也没必要动用强拆的手段,“但这中间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也就不清楚了”。

  据了解,郑州市江山路(连霍高速——北三环)道路工程施工,从去年2月就已开始。在此期间,拆迁工作一直在进行。而此次遭遇强拆的建筑,医院与拆迁方似乎一直没有谈妥,对整个施工进度产生了影响,“但我们只管施工,拆迁的事应该是街道办来协调处理”。

  街道办

  拆迁由区征收办主导

  距离医院不远处,即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

  组宣科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其内容与此前惠济区政府新闻办回复媒体的材料完全一致。

  对于强拆实施者的身份,该科室工作人员宋先生表示,“现已成立调查组,调查结果一出,会全部发到网上”。

  宋先生称,虽然郑大四附院位于长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但工程拆迁工作并非他们负责,“由(区)征收办负责,不是我们主导的”。

  至于为何《情况说明》与院方说法有出入,该工作人员表示,“肯定是有出入的,(那些信息)都是医院单方的说法”,并多次强调“这是截至目前最新的调查结果,其他情况仍在调查中”。

  记者就《情况说明》中“在拆除实施前,有关人员已对建筑内人员进行了清查”中的“有关人员”身份进行追问。宋先生表示,“可能是征收办(的人员)吧,肯定是征收办主导的,不是街道办的,具体情况最好还是问区里”。

  区政府

  强拆者身份尚未确定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惠济区人民政府,针对惠济区政府新闻办给出的说明中,强拆实施者的身份?强拆前是否进行清查,院内有无人员?谁给实施者权力进行强拆?有无相关文件等诸多问题进行采访。

  区委宣传部张科长表示,区里已由纪检、公安、司法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在紧张地工作中。对于记者提出的疑问,该负责人称,具体情况自己不清楚,“这份说明是通过开会决定的,是初步调查结果。”记者提出采访主管此事的副区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去开会了”。

  随后,记者来到城建局。征收办贺科长称,拆迁是有文件,且有合法手续的。记者询问具体归哪个部门管理,贺科长称并不知情。

  在郑城规定[2014]152号文件郑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天元路等20条道路规划方案的批复”,及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的文件中,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放射科确在拆迁范围之内。

  □调查

  医院指认参与拆迁两车牌照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得两张现场照片,清晰地拍下了两辆车的牌照。经医院人员辨认后证实,这两辆车为强拆人员事发时所使用。记者又设法得知,尾号“7UQ”的银色小型汽车所有人,为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尾号“J57”的小型汽车所有人,为郑州市惠济区净土生态园有限公司。

  记者发现,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位于惠济区长兴路21号盛煌五环大厦二、三层,而“河南盛煌实业”六个字赫然出现在该楼楼顶。

  另据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凭证)。

  在该楼1408室,尽管周围没有任何显示公司名字的标识,但一名男子在查看记者证件后表示,这里就是河南盛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但其否认照片中的牌照属于该公司车辆,也未对该情况作出解释。

  随后,记者来到郑州市惠济区净土生态园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他们没有尾号“J57”的车辆,不排除其他人员冒用他们的登记信息。

  记者探访发现,事发地周围3公里左右范围内,有很多被拆迁的房屋。对于穿迷彩的强拆人员,附近多名住户表示,不知道这些人从哪里来,更没有一个部门出来承认是自己所为。

  □律师说法

  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王年华律师称,若有人实施强拆,这种情况下医院只能报警,在无证据证明强拆主体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解决。

  王年华称,如果医院有临时建筑许可证,且在许可期限内,即属于合法建筑。而据《物权法》规定,非违章建筑不得强拆。就算进行强拆,也要由司法机关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监督实施。如果医院无法证明其建筑合法,有拆除权的行政机关就可以根据合法程序实施拆除,无自行拆除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在法院下达强拆判决后实施拆除。

  王年华表示,医院若具有合法手续,建筑所有人可要求责任方将建筑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但无法确定责任主体,只能经过公安机关侦查。

  京华时报记者 韩天博 吕高见

 

责编:龚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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