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毛巾遮挡车牌逃避电子抓拍 被扣罚12分
驾驶员周某用毛巾遮挡车牌逃避电子抓拍被扣罚12分(图片由通讯员提供)
近日,云南昌宁交警查处了一起驾驶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司机周某为他自作聪明的行为付出了罚款200元、扣12分的代价。
当天,昌宁交警城区中队的巡逻民警巡逻至右甸南路与宝达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违章停放在红绿灯路口的微型面包车。
民警正准备对该车进行劝离时,发现该车前车牌蒙着一块毛巾。
民警根据后车牌云M40895查询到车主信息,并将车主周某请到了现场,告知他的行为已涉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十九项的规定: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罚款150元至200元,扣驾驶证12分。
周某承认了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说自己因为连续3次违反禁令标志的停车,每次被罚款150元,扣3分,驾驶证只剩3分了。为逃避监控电子抓拍,才自作聪明地用毛巾把前车牌包了起来。(记者李腾飞 通讯员白明霞 李树明)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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