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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坐牢11年被判无罪 申请国家赔偿63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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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7 10:23 来源: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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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再多的钱也无法弥补我这13年来蒙受的冤屈,也没人体会到11年来窝在监狱里是怎样度日如年。”从有罪判决到无罪判决等了13年,昨日,柯长桂一家走进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申请国家赔偿6350901.8元。

  刑讯逼供下形成冤案

  2002年,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郝延林蹊跷死在路边。当地曹坪派出所介入调查,经法医鉴定,郝延林系毒鼠强中毒身亡。2003年2月22日,田丰村的柯长桂夫妇和其他5位村民被带到派出所,警方使用测谎仪及部分口供确定了嫌疑人是柯长桂。最终,柯长桂被判有期徒刑15年。后来3次减刑,于2013年11月刑满释放。在出狱的两年里,柯长桂依旧坚持为自己申诉。

  2016年7月1日,柯长桂终于等到了无罪判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杀人动机纯属主观臆断。柯长桂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的结果。原判采信的证据有失客观公正。原判程序违法,省高院发回商洛市中院重审却未审,直接移送基层法院审理,随意改变并降低审级违法。

  申请国家赔偿6350901.8元

  昨日,柯长桂在儿子蔡乾鹏和律师陪同下,走进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申请国家赔偿6350901.8元。其中,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2850901.8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医疗费50万元;赔偿近13年申冤费用100万元。此外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陕西日报、华商报等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但柯长桂的代理律师胡超奇认为,无罪之人被判有罪并坐了冤狱,每日被关24小时,不应当用每天8小时工作的工资标准计算。按照胡超奇的算法,柯长桂共失去自由3922天,国家赔偿金应为3922天×242.30元×3倍=28509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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