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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20万落男子车上 男子归还时又忘高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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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8 16:21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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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沈晚报讯 11月22日,G710次高铁列车驶入大连北站。乘客们下车后,乘务员开始打扫卫生。座位上,一个鼓鼓囊囊的背包引起了乘务员的注意。北站执勤民警赶来后打开了背包,里面一共有20沓百元钞票,合计20万元。这笔巨款是谁遗失的,怎么落在火车上了?

  11月22日,由哈尔滨开往大连的G710次高铁列车驶入大连北站。乘客们下车后,列车乘务员开始清扫卫生。乘务员发现,座位上放着一个鼓鼓囊囊的背包,应该是某位乘客落下的。乘务员当即联系了车站客运部门,后者又联系了北站派出所的执勤民警。

  民警赶到后打开背包,结果吃了一惊:里面装满了现金,而且都是百元钞票!经初步清点,包内共有百元钞票20沓,每沓100张,合计20万元人民币!“20万元可不是小数目,失主恐怕得急死了!”事情引起了铁路警方的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寻找失主。

  此时,一个戴着眼镜的乘客赶到大连北站问讯处,询问是否有人捡到了背包。民警一问,他刚才乘坐的正是G710次列车。经核对身份,民警确认装有巨款的背包正是这位乘客遗失的!

  这位姓李的男乘客表示,背包和钱都不是他的,而是朋友的。原来,此前他陪着朋友到银行取出20万现金。钱取出来后,朋友把装钱的背包落在了李先生的车上。此后李先生开车到了营口,意外发现朋友的背包没有拿走。因此他乘坐高铁列车到大连,准备把背包带给朋友。

  可上车后李先生睡着了。起来时,火车已经抵达大连北站。一时忙着下车的他把背包给落在了车上。“这笔钱不是我的,丢了后可急毁了!”李先生表示,幸好铁路民警及时帮忙,20万巨款最终完璧归赵。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规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工具的肇事。然而,除了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易导致交通肇事外,行人不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闯红灯、翻越隔离栅栏等,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事故,也将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因此,为了关爱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共同创建文明和谐交通环境,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横穿马路致他人死亡被判刑,那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怎么判?

  [延伸阅读]

  安徽一老太横穿马路被撞伤 法院判其承担三成责任

  2017年8月3日消息,安徽芜湖一老太横穿马路时被电动车撞伤,因对方离开现场交警认定对方全责,随后因赔偿问题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结果却有些出乎她意料。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老太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是民事案件证据的一种,本案中老太未按规定横过道路,从而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应当减轻电动车车主责任。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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