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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携1手枪5发子弹上地铁被拦 安检员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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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2 09:10 来源: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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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讯 1月11日下午,成都市公安局、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在7号线琉璃场站召开地铁安检工作现场表彰会,对近期安检立功人员表彰和奖励,其中对安检时挡获手枪的安检员重奖5000元。

  地铁安检工作现场表彰会

  在近期地铁安保工作中,成都轨道交通的安检负责企业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公安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取得了连续查获多起非法携带违禁物品的不俗战果。特别是成功检出了违禁物品,及时协助警方挡获违法人员,为保障地铁区域的治安平稳和乘客的出行安全,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7 12 · 31

  违法人员蹇某携带一个装有约100毫升汽油的矿泉水瓶进到地铁7号线琉璃场站,被安检人员检出。轨道公交分局依法对蹇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8 1 · 3

  犯罪嫌疑人唐某(女)携带一个装有手枪1支、子弹5发的手提包进到地铁1号线华西坝站,被安检人员检出。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唐某被轨道公交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2018 1 · 5

  违法人员王某随身携带子弹11发进入地铁1号线高新站,被安检人员检出。轨道公交分局依法对王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8 1 · 6

  乘客陶某(女)携带一个装有约100毫升汽油的矿泉水瓶进到地铁1号线省体育馆站,被安检人员检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于上述4起案例中的安检有功人员共计12人,市公安局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5000元不等,奖金共计24000元。其中,对于1月3日检出枪弹的安检值机员朱某奖励人民币5000元。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也分别对各起检出违禁物品的有功人员共计16人,奖励500元至800元不等,奖金共计9200元。

  警方提示:市民朋友要认识到搞好地铁安保工作的重要性,要自觉了解掌握禁止携带违禁物品的相关常识并自觉遵守,以免因为缺乏常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乘坐地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压力容器等危险品;

  畜禽类、宠物类或其它可能妨碍乘客人生安全及地铁运营安全的动物(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

  易污损、严重异味、易碎、尖锐且无安全包装的物品或超大超长物品;

  充气气球、铁锯、铁棒、铁锨或其它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及卫生的物品。

  相关法律法规

  一、关于非法携带弹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关于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2条第2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罪。《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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