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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事故法拉利没拿到赔偿 被索赔9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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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3 15:10 来源: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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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晚报讯 2年多前,法院判决买到事故法拉利跑车的顾客,获赔720万元。当时,这事在车圈炸开了锅。车主拿到了钱了吗?不少关心此事的人再没看到社会上有相关消息流传。其实,车主迄今没拿到钱,反被推上被告席……

龚先生360万买来二手法拉利,竟是事故车。

  龚先生360万买来二手法拉利,竟是事故车。

  3月22日,车主龚某的代理律师余洋告诉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龚某发现自己花360万元买的法拉利跑车是辆事故车后,维权之路走得心累更心碎。他的叙述令人嘘唏。

龚先生迄今没拿到钱,反被推上被告席……

  龚先生迄今没拿到钱,反被推上被告席……

  龚某是江北区人,车商是位于渝北区的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东”),车是2013年8月买的,属二手车交易。

  双方都没料到,2年后,彼此对簿公堂,1080万元的索赔金额开了国内二手车交易纠纷的先河。

  四个回合

  2015年8月,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骏东”返还购车款360万元及支付360万元赔偿款给龚某,共计720万元。“骏东”不服,提出上诉。龚某没拿到钱。

  2016年12月,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骏东”上诉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龚某仍没拿到钱。

  2016年12月27日,龚先生按照法院判决前去重庆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还车,对方不愿意接车,还车的过程公证员进行了公正。

  2017年4月,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骏东”提出的再审进行裁定,驳回申请。按常理,龚某应该可以拿到钱了,720万元却与他三次擦肩而过。

  今年1月29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对“骏东”反诉龚某支付车辆使用及贬值费948万元等诉求进行判决,驳回“骏东”全部诉讼请求。

  截至昨日,龚某仍处于第四次无缘拿到钱的状况。

龚先生当初购买法拉利时与销售商签订的二手车合同和车辆交接书

  龚先生当初购买法拉利时与销售商签订的二手车合同和车辆交接书

  他的维权路曲折似乎仍在延伸。余洋律师很肯定地说,目前,据他了解,“骏东”对江北区人民院的判决不服,已提起上诉,估计法院传票会在本月底送达。他猜测,终审判决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届时,“俊东”向市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可能性也很大。

  他认为,从现在起,龚某必须继续拥有足够强大的内心,才能扛住自从初审获赔720万元后,极可能面临第五次拿不到钱的心塞。

各级法院对此事民事裁定书

各级法院对此事民事裁定书

  “3+2”五人制

  在律师行业中,从业人员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渝北区人民法院庭审合同纠纷案件的综合实力,在重庆基层法院中属第一梯队。“骏东”在该区,初审自然由渝北区人民法院进行。

  “通常,合议庭都是三人制,即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这次,鉴于请求索赔金额达1080万元等原因,人民陪审员增加到了3人,”余洋律师回忆初审场景时感慨,“合议庭引入“3+2”五人制举措,属这个案件在判决同类案件的首次,也是重庆市首次。”

  判决书的信息表明,双方的争议很大,焦点主要是三个方面:二手车合同卖方的确定问题;卖车时是否有欺诈;“骏东”是否应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买卖合同;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骏东”返还龚某购车款360万元,龚某在这个期限内返还车给“骏东”;同样是这个期限内,“骏东”支付龚军赔偿款360万元。

龚先生手中掌握的法拉利车维修配件情况

龚先生手中掌握的法拉利车维修配件情况

  “骏东”在上诉期内向提出了上诉。就这样,龚某没有拿到获赔的720万元。

  需要补充的是,判决上说,“本院认为,被告(骏东)系独立法人,其应当知道涉案车辆系事故车且应进行告知的情况下,未告知原告龚某,应推定其主观上具有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系事故车的事实……依法应认定被告在与原告签订《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时存在欺诈”。

  另外,“被告(骏东)负有将知晓或应当知晓的车辆发生的事故及其程度明确告知原告(龚某)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

  索赔948万于法无据

  在四个回合的官司中,“骏东”历次处于下风的背后,到底有什么话想说?比如,它反诉龚某索赔948万元的账是如何算出来的等疑惑,是龚某等涉及或关注案件的人想知道。

  由此,本月20日,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来到“骏东”,准备向相关知情人求证。店内,记者向工作人员讲明了身份及采访意图。对方称,从手机新闻上知道了法拉利官司的事,也听说了公司目前反诉索赔948万元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这个工作人员讲,相关负责人不在,且没有该负责人电话号码,但他会尽快转述记者的采访意图。

  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留下联系方式,拜托他尽快请相关负责人跟记者联系,以便让更多人了解判决背后的相关事宜。

  话分两头说,从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可看到这样的信息,“骏东”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这样,车辆使用费748.8万元,计费时段是公司在2013年8月13日把法拉利交付龚军当天起,至今年(2017年)1月22日截止,计费方式是以“同款法拉利在租车市场的价格标准计算”。另外,“2017年1月23日起至实际归还车辆之日的车辆使用费标准为每天6000元”。

  贬值损失为200万元,计费时间是“2013年8月23日至2015年5月7日”,以及“2015年5月8日至今的车辆贬值损失费(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为准)”。

  这意味着,“骏东”明确提出、判决被驳回的诉讼请求索赔金额为948.8万元。

  然而,法院认为“车辆使用费及贬值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经典案例

  基于“俊东”与龚某的官司持续时间长、庭审焦点争议大、最初涉案时提出索赔金额开国内二手车交易先河等状况,2017年,重庆市律协评它为重庆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

2018年1月,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重庆市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

此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重庆市十大民商事诉讼经典案例

  余洋律师介绍,该案能够成为经典案例的另一个原因是,迄今,二手车交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届关注,比如,最近推出的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就是一个刺激二手交易利好。案中,龚某的正是一辆二手车,他跟“骏东”因合同纠纷引发延续迄今的曲折,对买卖二手车双方都有很好的启迪或震慑效应。

承办此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律师余洋

承办此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律师余洋

  余洋律师补充,如果通俗地打个比方,把龚某经历渝北区人民法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流程,称为双方“第一轮拉锯战”的话,那么,江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全部驳回“骏东”诉讼请求的信息表明,“骏东”仍可依法提起上诉及接下来的再审申请,这个流程将是双方“第二轮拉锯战”的升级。

  截至目前,双方在四个回合中共耗时两年零九个月,“骏东”已承担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共计25.8万元;龚某承担案件受理费4.6万元。

  有法律界人士给上游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举了个例:假设,“第二轮拉锯战”中,上诉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再审的裁定是驳回再审申请。待该轮结束后,“骏东”仍有走司法途径表达诉求的欲望的话,届时,不排除“骏东”以其他案由,再次把龚某告上法庭……那么,第三轮拉锯战、第四轮拉锯战……何时是尽头?

  这位人士强调,就算发生这种状况,也属法律赋予"骏东"的权利。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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