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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酒精含量惊呆警察 车上还带着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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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15:09 来源: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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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快报讯 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85.2mg/100ml!这是醉驾入刑以来,南通地区创造的最高纪录。4月18日,经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一审判处6个月拘役。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陈某是山东人,现年32岁,自由职业者。今年1月20日晚,陈某带着家人在外面饭店和朋友吃饭,席间喝了不少酒。中途,因为孩子嫌冷,陈某不顾喝得已有醉意,决定自己开车送孩子回家。途经市区红星路时,陈某的汽车与相向行驶而来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擦,陈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陈某没有停车处理,而是驾车逃逸,后在市区虹桥路虹桥派出所路段被交警查获。

  交警见陈某浑身酒味,就将其控制起来,送往医院抽血化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显示为385.2mg/100ml。“这个可是创造了南通地区的最高纪录了。”虽然遇过多起醉驾案,陈某的这个酒精含量还是让交警感到吃惊。交警介绍,当时的陈某已经神志不清,车子被查获时,孩子还在车上。3月30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今年第一季度,酒驾案件数量同比上升很快,普遍酒精测试浓度偏高,而且往往酒驾后都出了交通事故。”在陈某醉驾案移送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目前南通市区的酒驾案件有“愈演愈烈”之势。

  除了陈某这样的“执着型”醉酒驾车人,在办理近期的醉驾案件中,检察官还发现出现了一些“优柔寡断型”酒驾者,即在“自己酒驾”和“找人代驾”之间摇摆不定,即便找了代驾开车,在到目的地只有几百米时还是心存侥幸想自己开车。检察官表示,“还剩几步路就到家”这种放松麻痹的心态下,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检察机关近期查办的酒驾案件有多起属于这种情况。

  喝醉了在居民小区或停车场开车算不算酒驾,要不要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翻出了2013年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即《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明确,“道路”除了传统概念的路,还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只要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都属于“道路”范围。也就是说,在这些地方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最后,检察官还让大家记住,血液酒精含量的两个关键数据80mg/100ml、200mg/100ml,达到前一个即构成危险驾驶罪;达到后一个一般不适用缓刑,通俗讲就是要坐牢。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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