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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童被奶奶抛窗外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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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07:54 来源: 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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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网讯 2017年6月12日10时许,65岁的耿某与儿媳刘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后,在北京市房山区一小区楼房过道处,将其3岁的亲孙女琳琳(化名)从窗户扔出,导致琳琳死亡。经鉴定,耿某实施犯罪时受精神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案件审理期间,耿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对其行为和后果表示后悔不已。坠亡女童的父母均对耿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对耿某从轻处罚。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耿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是因家庭日常矛盾引发,耿某与被害人琳琳是直系血亲关系,并未预谋实施杀人行为,且行为时受精神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案件存在一定区别,加之其系初犯、偶犯,到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害人琳琳的父母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亦均对耿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对耿某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对于一个懵懂无知的3岁孩子被亲生奶奶抛到楼下致死的人伦惨案,知情人表示,耿某本来是来北京治病的,可悲的是被告人,因此,耿某取得了儿子和儿媳的谅解。

  2017年4月,耿某在老家被诊断为抑郁状态,2017年5月,耿某来京治疗抑郁症,期间与儿子、儿媳、孙女琳琳同住。耿某将琳琳从高楼扔出窗外时,正值抑郁发作,行为时受精神障碍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

  本案的主审法官陈光旭说:本案是一起令人扼腕叹息的人间悲剧,备受父母呵护的三岁女童还未来得及感知世上更多的美好就骤然坠亡,法官深感痛心,对女童父母的遭遇深表同情。由于耿某法治观念淡薄,责任意识欠缺,未选择正确的方式处理家庭矛盾,在现实因素和疾病影响的共同作用下,酿成惨剧。法官希望耿某深刻反思自己犯罪行为对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对琳琳造成的严重后果和对其父母造成的创伤。家和万事乃兴,“报复型”、“自伤型”手段非但不是化解家庭矛盾的理性选择和正确方式,反而会导致更深的误解和积怨,甚至整个家庭的分崩离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开庭审理到案件宣判,耿某始终对其行为深感懊悔,对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表示上诉。琳琳的父母也对耿某的行为予以谅解,均未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

  责编: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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