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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井打人男子涉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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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1 08:2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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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青年报讯 针对备受关注的双井路口打人事件,北京朝阳警方昨天再次通报了案件进展,打人者马某儒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其父马某德亦因涉嫌窝藏罪被刑拘。马某儒对警方供述称,自己并没有学过专业的搏击技术。不过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经过初步鉴定,被打的彭先生的伤势至少是轻伤级别,按照相关法规,马某儒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打人事件发生后,马某儒的行为遭到众多网友的声讨,然而马某儒虽然看到了网上热传的照片和视频,仍然躲到了房山不知情的朋友家中。

  发生剐蹭后争执 当街将对方打伤

  拳击、踢腿、锁喉……近日,一段因在双井路口故意伤害他人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北京男子马某儒遭到众多网友声讨。

  朝阳警方昨天发布通报介绍了此事的具体案情:2018年5月18日18时许,嫌疑人马某儒和其女友驾驶车牌号为京BDZ335的摩托车行驶至双井桥西北角时与骑自行车经过的事主彭先生因行车发生纠纷。随后,马某儒将事主彭先生打伤。

  马某儒在被警方抓获后交待,自己骑着摩托车,彭先生骑着自行车,两人在路上“先后两次发生点小剐蹭,当时比较冲动,就动手把对方给打了,打完人后我想走,他拉着我不让我走,然后就又打了他。”

  有目击者告诉北青报记者,与打人者同行的女子曾阻止周围人拍摄视频,在打人者离开后,看到被打伤的彭先生脸上有个口子,身前流了一大片血。

  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并根据目击群众提供的车牌信息,掌握了打人者的身份,并确认其居住于丰台区长辛店一小区内。

  虽看到网传视频 仍然选择了藏匿

  随后警方经过走访调查,发现马某儒没有待在家中,而是隐藏到了位于房山良乡的一名朋友家中,并在其朋友家中将马某儒抓获,警方在其朋友家中还发现了沙袋和拳击手套等格斗用品。

  “这事最开始就是马路上两个人发生点摩擦打的架,不知道最后为什么发酵成这样。”马某儒向警方坦言,自己打完人离开的时候“心里就很后悔”,且事后也看到了网上热传的视频。

  不过面对众多网友的声讨和要求他自首的呼声,马某儒却找了个借口躲到了“哥们儿”家里,但他的朋友对此并不知情。

  直到5月19日下午,警方将嫌疑人马某儒抓获归案,目前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确认,马某儒的父亲马某德在明知马某儒涉案藏匿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帮助,马某德涉嫌窝藏罪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疑似用格斗技巧 否认专门学搏击

  在网上热传的打人视频中,可以看到马某儒多次使用疑似专业格斗技巧。

  马某儒面对警方时则表示,自己并没学过搏击,但曾看过搏击类的节目,“对于搏击有一点知识的人,应该都会知道这些(搏击技巧)。”

  参与抓捕马某儒的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中队长吴警官曾于2004年获得世界警察搏击比赛冠军,他表示:“(格斗中)有这种打拳的方式,还有用踢腿的这种方式,(冲击力)要看他练的水平了,打击力度跟受伤程度不一样,正常人都没有防守啊。”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经过初步鉴定,被打的彭先生确认为左上唇贯通伤、面部软组织挫伤,警方确认伤情至少为轻伤级别。

  马某儒称,非常对不住被打伤的彭先生,并表示感谢网民的帮助,“谢谢大家在关键时刻拉了我一把,避免以后我再干更出格的事。”

  被打者已至轻伤 马某儒或担刑责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提到,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果被打的彭先生伤情鉴定不低于轻伤,那么打人者便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打人者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此外,对有网友质疑马某儒驾驶京B牌照摩托车进入北京四环以内行驶涉嫌违章等问题,朝阳警方称,关于马某儒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责编: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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