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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整容对比照被盗用做宣传,涉事医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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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12:0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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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青年报讯 近日,杭州小伙小陈(化名)发现,他在社交平台中所发布的整容对比照被艺星整形医院盗用,拿来做销售宣传。3月27日,重庆艺星整形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销售使用小陈照片在朋友圈做广告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艺星整形已经要求相关销售人员删除了朋友圈。但截至3月28日记者发稿时,仍有其他地区的艺星整形的销售人员使用该照片推广,而小陈也一直没有收到来自艺星整形的道歉。
  发现
  小伙整容对比照
  被人发在朋友圈“打广告”
  3月27日下午,小陈告诉北青报记者,3月2日,他在小红书的个人主页上发了自己整容前后的对比照,以及一些整容情况的分享。
  不久后,他的朋友就发现,朋友圈中有自称“艺星整形”的销售人员用小陈的整容对比照打广告。但小陈说,他的整形手术并不是在艺星做的。
  小陈表示,3月13日,他的照片被一名名为“Yestar重庆艺星-Miss周”的销售人员发在朋友圈进行整容宣传;3月14日,另一名名为“Yestar重庆艺星-Miss肖”的销售也将该照片发在了朋友圈。
  小陈的朋友还佯装想整容,以此询问过“Yestar重庆艺星-Miss周”。被问到“他(小陈)的眼睛是谁做的”时,销售人员回复称“是我们医院做的”,并告诉小陈的朋友,做手术的医生叫王某。
  在发现照片被盗后,小陈说自己曾与艺星整形的销售进行过沟通,但却被对方删了好友。
  小陈后又致电了重庆艺星整形的总部客服,“客服跟我说删了就好了。”小陈还说,挂断电话没多久,重庆艺星整形另一名工作人员便给小陈回拨了电话,“说医院里传播的人不多,并没有帮我找到到底是谁传播的,领导已经叫所有人删除照片。”
  3月17日,小陈却在无意中发现“Yestar重庆-Miss肖”并没有删除他的照片。不仅如此,3月28日上午,小陈又发现其他地区艺星整形的销售顾问也在用他的照片做宣传。
  小陈说,他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只要他们(艺星整形)公开道歉承认医院不负责,以及工作人员侵犯我肖像权的行为就行了。”
  回应
  不代表公司立场
  可协调员工个人道歉
  3月27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联系了重庆艺星整形负责营销的工作人员陈先生,他表示目前公司已经了解到了小陈的情况,已经要求两个在朋友圈发布小陈整形前后对比照图片的销售人员删除了朋友圈。“因为发布对比照的行为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发布的地方也是朋友圈,不是公司的官方渠道,所以不能代表公司的立场,我们已经要求员工删除了,并且对员工进行了教育。”
  陈先生同时表示,小陈通过多种公开渠道点名艺星整形“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对艺星整形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员工的私人朋友圈并不能代表公司的行为,但是小陈的各种爆料却损害了我们公司的形象,我们已经把这件事情交给公司法务处理了,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对于小陈要求艺星整形方面道歉的问题,陈先生表示如果是需要涉事的员工个人道歉,公司可以协调。“但是对我们公司形象的损害,我们也希望小陈可以向我们艺星道歉。”
  说法
  使用他人肖像招揽业务
  整形医院应公开道歉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照片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艺星整形销售人员未经当事人本人同意,使用他人肖像在朋友圈打广告招揽业务的行为,实质上是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
  对于艺星整形的销售人员为了达到给艺星整形营利的目的,将整形群里找到的照片未经本人许可擅自发送至朋友圈,是在进行销售工作,即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艺星整形销售人员侵犯当事人肖像权的行为应当由艺星整形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当事人有权要求艺星整形停止使用其肖像,在公开场合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艺星整形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
  而对于艺星整形觉得小陈通过多种公开渠道点名艺星整形“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对艺星整形的品牌形象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一事,韩律师则表示,如果小陈在微博上或者是给媒体的言论中只是如实陈述了本案的事实情况,将艺星整形的侵权行为进行曝光,并无侮辱和诽谤等违法行为,则并未侵犯艺星整形的合法权益,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李卓雅)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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