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章造假,合同存在漏洞,细心法官贷款案里发现百万“骗局”
长江日报5月19日讯“表面上,这就是一起普通的金融贷款案,但是完全经不起推敲。”5月19日,在江汉区法院,金融审判庭陈明法官向长江日报记者讲述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一起“蹊跷事”。经过法官“火眼金睛”,发现了隐藏的犯罪事实。
2014年4月,张某投资设立的甲公司为获取某银行的贷款,双方签订合同,约定银行以汇票方式向甲公司贷款980万元,张某作为贷款的保证人。当天,该银行还与甲公司还签订了担保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对乙地产公司的应收账款为这笔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随后,甲公司、乙地产公司又与丙建筑材料公司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由丙建筑材料公司接收汇票,承担对银行的退款责任。
据查实,这三份合同均有银行员工到场面签。合同签订后,银行陆续向丙建筑材料公司发出50张汇票,金额980万元。数月后,银行承兑了上述50张汇票。
此后,甲公司拖欠还款450余万元,银行将甲公司、乙地产公司、丙建筑材料公司和张某起诉至江汉区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还款及担保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银行确实能够提供以三家公司标识为背景的银行员工面签合同照片,也能出具发送汇票的完整流程记录。但是,丙建筑材料公司却坚称没有收到汇票,乙地产公司称三家公司虽有业务往来,但与贷款合同无关。
经鉴定,乙地产公司、丙建筑材料公司在合同上的公章都是假的,签章人也并非公司工作人员。
“银行和三家公司都是面签的合同,为什么出现虚假签章?汇票到哪儿去了?”陈明法官介绍,经过仔细审查合同,法官发现甲公司、乙地产公司与丙建筑材料公司虽然签订了三方合作协议,但是部分条款出现漏洞,可能存在虚构交易事实的情况,这样一来,汇票就会落在张某的手中。
银行得知担保人公章虚假后,立即报警。经过侦查,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对张某执行逮捕。
日前,法院经审理后,以骗取票据承兑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向银行退赔赃款450万元。(文中法官和当事人均为化名)(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李麟 刘宇强)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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