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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练跆拳道被摔伤,教练赔了钱,家长买了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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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9:22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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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5月25日讯怕孩子在学校受欺负,硬送到拳馆练习跆拳道,结果孩子拳没练好,反因不好好练习被教练开“小灶”摔断了脖子。5月25日上午,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法官直通车专栏,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孔磊披露了一起令人唏嘘的未成年人被伤害案。

  学生旁听现场。通讯员李金星摄

  洪宇是个性格温和的男生,在学校时常被同学欺负。上中学后,父母为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将他送到武汉市某小区一个私人拳馆,练习跆拳道。怎奈,洪宇只爱读书,不爱练武,练了半年也没什么长进,家长、教练都很着急。

  2019年1月10日晚上9点,洪宇在拳馆练拳时又拖拖沓沓跟不上大家的节奏,教练孙武多次训斥无果后,将他拉至摔跤垫上开“小灶”,一对一练摔跤,谁知一失手将洪宇摔伤。受伤后洪宇疼痛难忍,于次日到医院就诊,经诊断,其颈部及胸椎体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为给洪宇疗伤,父母共支付医疗费7149.28元。

  儿子练拳自保反受伤害,洪宇的父母一怒之下将教练告上法院。经查,孙武为校外私教,其行为涉嫌故意伤害。在法院审理期间,孙武认罪愿赔希望得到对方谅解。经调解,洪宇与孙武达成协议,孙武一次性赔偿洪宇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治疗费、鉴定费共4万元,洪宇谅解孙武对其伤害行为。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孙武有期徒刑6个月。

  左长江日报主播陈静茹、中法官孔磊、右法官助理李一凡。通讯员李金星摄

  【以案释法】校外培训应妥善选择避免伤害

  孔磊法官认为,近年来,中小学校外培训班十分火热。但由于其教师教学水平、素质参差不齐,教学方法不尽合理,现实并不完全令人满意,特别是有些机构未在当地教育局备案,培训老师在小区、民宅开的私教班,教学内容及教学过程均缺少监管。

  本案系一起校外私教教师殴打体罚学生致其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其典型意义在于,家长在给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除了要考察机构的合法性,老师的教学水平以外,更重要的是要考察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科学合理。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因材施教,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避免因选择不当给孩子身心带来损伤。校外培训机构在选任教师时,应注重师德标准,教育方法,严禁体罚学生。

  因为一旦出事,对孩子的伤害将无法挽回。

  参与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直播的师生与法官合影。通讯员李金星摄

  5月25日(周二)9时30分至5月28日下午5时30分,武汉中院刑二庭法官孔磊将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法官直通车(点击下图二维码直达),线上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网址链接:http://www.cjrbapp.cjn.cn/p/414596.html(文中均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王田甜)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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