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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小、长春街小学师生做客“周二之约”与法官说“悄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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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19:29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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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5月25日讯5月25日上午,70余位来自武汉外国语学校小学部、长春街小学的师生、家长,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直播间,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起因醉驾导致的刑事案件交通肇事诉讼案审判后,与轮值法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孔磊面对面交流未成年人保护问题。

  为了保护学生的隐私,学生提问采取“树洞”信箱留言形式。此前,由法院工作人员将“树洞”信箱放进校园,学生匿名写信留言,与法官说“悄悄话”。

  截至发稿,信箱共收到172封学生留信,因不少涉及民事案件,孔磊法官特邀武汉中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李一凡一起,对其中典型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孔磊法官现场答疑。通讯员李金星摄

  问题:压岁钱,父母能拿走吗?

  答:民法典第34条有规定,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民法典第35条有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由此可知,监护人可以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获得的压岁钱可以进行保管,但不能处分,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关于未成年人接受压岁钱的效力问题以及未成年人能否自由支配其获得的压岁钱的问题。

  依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包含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独自接受他人赠与的压岁钱属于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用获得的压岁钱所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购买文具等,是有效的。但其用获得的压岁钱所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购买贵重物品,则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其法定代理人(一般为父母)同意或者追认后该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如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不追认或者未作表示的,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应退还物品,并有权请求对方返还货款;如果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丢弃贵重物品,则无效,有权要求拾得人予以返还。

  他人赠与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压岁钱,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收取。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其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独自接受他人赠与的压岁钱,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

  问:父母“体罚”小孩怎么办?

  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该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父母应该通过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平时可以多关注育儿方面的节目,多阅读育儿方面的书籍,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而不能采取“体罚”的方式。

  学校在召开家长会等活动时,可以向家长发放教育手册等材料,学校平时也应该加强与家长之间的交流,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

  受“体罚”的同学,应该及时将这一情况告知其他家属和老师,以便其能及时与“体罚”子女的家长进行沟通,以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另外,受“体罚”的同学也应该加强自我反省,平时应多注意自己的言行。

  两校学生参加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直播互动活动。通讯员李金星摄

  问:有个别同学喜欢撩人,有时造成别的同学受伤,怎么办?

  答:很高兴获得你的信任,首先撩人是一个很不好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大声地说stop,不要给对方继续伤害自己的机会,告诉对方,我不喜欢你的这种行为;如果对方不听劝告,要及时告诉老师或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这不是打小报告,而是在帮助对方改正不良行为。

  问:个别同学经常破坏公私财物,比如破坏教室里的桌椅、卫生间的门窗,撕其他同学的课本等,怎么办?

  答:建议:一、找其父母赔偿;二、学校、父母应该加强对该学生关于爱护公私财物方面的教育和引导,让其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直播结束后,两校师生、家长纷纷表示,收获很多。武汉外国语学校学生张贵一兴奋地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他第一次参加法院开庭,很震撼,法律是一种规矩和底线,谁都不能跨越,就算是企业老总违了法,再辩解也没用。所以,他现在要当遵守校纪校规的好学生,长大要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长春街小学周欣洁和陈泽丞则抢着说,他们以后想当法官和检察官,保护好人,惩治坏人。

  长春街小学语文老师陈蕾认为,这次通过旁听、与法官互动答疑的方式,让学生更直观地感受到遵纪守法的意义。武汉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大队辅导员陈迪透露,此次参与活动的学生是从全校选拔出来的,他们既是法律的学习者,也是传播者。而长春街小学家长代表余凡则希望,以后多开展一些这样传递正能量的、有益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活动。

  参与长江日报“周二之约”直播的学生与法官孔磊合影。通讯员李金星摄

  5月25日(周二)9时30分至5月28日下午5时30分,武汉中院刑二庭法官孔磊将做客长江日报“周二之约”法官直通车(点击下图二维码直达),线上为网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网址链接:http://www.cjrbapp.cjn.cn/p/414596.html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王田甜)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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