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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避让”1岁半男童摔成骨折,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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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7 09:42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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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5月27日讯5岁女孩彤彤(化名)和1岁半男童果果(化名)在小区内部道路玩耍,骑电动平衡车的彤彤为“避让”果果,不慎摔倒,导致多处骨折。事发后,彤彤家人找到果果爸妈,要果果家人赔偿医药费。果果家人认为,彤彤是骑电动平衡车摔倒的,这个车不是她这个年龄可以玩的,需要大人在旁看护,但事发时大人不在身边,所以自己没有责任。双方各执一词,这笔账该怎么算?

  26日,长江日报记者采访了负责该案调解的后湖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律师余钢,余钢简明地指出这一事件的根本在于彤彤避让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果果是不是受益的第三方?如果不属紧急避险,那么,彤彤家人是否有看护不利的情节,果果家人能不能免责?

  事发小区内部道路,骑着儿童车的果果与骑着电动平衡车的彤彤在小道上狭路相逢,彤彤为了避让果果摔倒并受伤,彤彤家人认为,果果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照看义务,让这么小的孩子骑三轮车在小区小路上玩,果果为了避免撞上彤彤,采取避让行为结果受伤,果果的监护人应当承担彤彤受伤的赔偿责任。

  果果的监护人认为自家孩子在小区小路上玩属正常行为,彤彤玩电动平衡车,当时大人也不在身边, 彤彤受伤是因为年纪小无法掌控电动平衡车,自己孩子没有过错,不应当赔偿。

  余钢分析说,彤彤的行为算不算紧急避险呢?如果彤彤的行为满足紧急避险原则,那么因紧急避险发生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由果果承担责任。

  余钢打比方说,如机动车开始正常行进时,突然有电动车横穿马路。为了避让电动车,机动车驾驶员紧急打方向盘,撞到路边护栏,导致公共设备受损。“这种情况下,就应该由造成危险的电动车驾驶员赔偿护栏损失。”

  就本案来说,5岁的彤彤玩平衡车本就是一项危险的活动,应该由监护人或者成年人照看下进行。在骑行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将危及他人安全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彤彤避让果果的行为属于排除自己制造危险的行为,也是一种法定义务。因为避让行为造成自己损害的,则应当由危险制造者承担。

  “除非彤彤能够证明果果玩耍的地区不是其能进入的区域或者果果故意拦住其骑行去路,在果果无过错的情况下,男童及其家人是不承担责任。”余钢解释,这个案件中,彤彤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原则。

  据介绍,由于这起案件中彤彤和果果都是邻居,两家人都是熟人,最后果果家从人道主义角度,补偿了彤彤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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