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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后房价接近翻倍,房东要求补偿,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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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20:58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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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5月31日讯卖房后,没有办理过户。准备办房产过户时,房价几乎翻倍,房东觉得亏了,要反悔。5月3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青山区法院获悉,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以合同真实合法有效为由,督促卖家配合买家进行房产过户。
  2016年12月,王某夫妇向罗某夫妇购买了其位于武汉市青山区某小区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王某夫妇一次性支付29万元房款。因房产属于单位集资建房,暂时无法办理房产证,故罗某夫妇承诺等房屋可以办证时再去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年初,王某夫妇联系罗某夫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罗某夫妇提出,房价已经接近翻倍,王某夫妇要支付6万元补偿金,才能配合过户。
  罗某夫妇认为,房产未办理过户,自己还是房屋所有人,按合同价卖给对方,有失公平,必须给自己一定的补偿。王某夫妇则认为,不管房价涨了还是亏了,合同都是有效的,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是违约。
  因协商无果,今年4月,王某夫妇将罗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青山区法院收案后,联系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中,两方情绪都很激动,协商一度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介绍,依据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价格较大幅度的上涨虽然可能超出当事人的预见,但仍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故以房屋价格出现较大上涨、继续履行显失公平为由主张调整交易价格或者给予补偿款均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
  “我们本来就是街坊,关系一直很融洽,因为这件事,关系才闹僵了。”王某夫妇坦言,买房后已经实际入住了4年多,没有及时办理过户并不是自己的原因。罗某夫妇考虑再三后表示,愿意降低赔偿金的数额。
  经过几轮调解,双方握手言和,签订调解协议,王某夫妇支付6000元补偿金,罗某夫妇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承办法官提醒,诚实守信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房产买卖中,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就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尊重合同约定,就会被认定违约。房产所有权变更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合同效力和产权变动互不影响。在房产买卖中,当事人不要认为签完合同就万事大吉,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的过户手续。(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王笛 杨兰)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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