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撞伤,被告人在外地, 法院线上调解化纷争
长江日报6月23日讯一家公司的司机交通肇事,伤者被撞成十级伤残。6月2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经过法院线上调解,伤者拿到了后续治疗费用5万余元。
2018年11月,某公司配送员张某驾驶电动车在经过江汉区前进一路时,将正在驾驶电动车行驶的李某撞倒在地,李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最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负全责,李某无责。
事发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9天,被诊断为锁骨、肋骨等多处骨折。2019年1月,李某再次住院治疗,专门聘请了护工进行陪护。两次下来,李某自掏腰包出了医药费共计4000多元。
2019年3月,经过司法鉴定,李某被确诊为左锁骨永久骨不连,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因张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李某多次和张某所在的公司沟通侵权赔偿事宜,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7月,李某将该公司和张某诉至江汉区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企业赔偿李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8万余元,后期治疗费可以另行主张。
“当时的判决并不包括后续的医疗费,”李某说,这两年,因为身体不适,自己多次去医院就诊,光医疗费就花了四万多。2021年年初,李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企业赔偿后续医疗费。承办法官汪锦锋到李某住处了解情况,设身处地帮助其纾解情绪、化解郁结。此后又走访被告企业,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充分释明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企业表示愿意与李某就一次性支付后期治疗费达成一致意见。
因被告企业的总部和法务人员都在郑州,肇事司机张某在安徽,为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汪锦锋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组织企业和李某开展了数轮调解工作。
日前,通过远程调解系统,李某和被告企业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企业一次性支付后期治疗费用5万余元。一周内,被告企业的赔偿款全部汇入李某个人账户,此案顺利地案结事了。(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刘宇强 杨雨露)
【编辑:刘艳】
2018年11月,某公司配送员张某驾驶电动车在经过江汉区前进一路时,将正在驾驶电动车行驶的李某撞倒在地,李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最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张某负全责,李某无责。
事发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9天,被诊断为锁骨、肋骨等多处骨折。2019年1月,李某再次住院治疗,专门聘请了护工进行陪护。两次下来,李某自掏腰包出了医药费共计4000多元。
2019年3月,经过司法鉴定,李某被确诊为左锁骨永久骨不连,被认定为十级伤残。因张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李某多次和张某所在的公司沟通侵权赔偿事宜,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7月,李某将该公司和张某诉至江汉区法院,法院判决被告企业赔偿李某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共计8万余元,后期治疗费可以另行主张。
“当时的判决并不包括后续的医疗费,”李某说,这两年,因为身体不适,自己多次去医院就诊,光医疗费就花了四万多。2021年年初,李某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企业赔偿后续医疗费。承办法官汪锦锋到李某住处了解情况,设身处地帮助其纾解情绪、化解郁结。此后又走访被告企业,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充分释明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企业表示愿意与李某就一次性支付后期治疗费达成一致意见。
因被告企业的总部和法务人员都在郑州,肇事司机张某在安徽,为减少当事人诉讼负担,汪锦锋法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多次组织企业和李某开展了数轮调解工作。
日前,通过远程调解系统,李某和被告企业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企业一次性支付后期治疗费用5万余元。一周内,被告企业的赔偿款全部汇入李某个人账户,此案顺利地案结事了。(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刘宇强 杨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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