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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拿了他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江汉区法院发出全省首个公证调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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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09:49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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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6月24日讯案件取证遇到阻力,当事人可申请公证处调查,法院就可签发调查令。6月24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江汉区法院在一起涉民生纠纷案审理中,依当事人申请签发湖北法院首份“公证调查令”。
  去年年初,王某的父亲因意外去世,但是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却不见了。经打听,王某发现是父亲的前妻赵某将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领走。
  今年4月,王某向江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返还父亲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赵某确实从王某父亲的账户取走了一笔由武汉社保中心发放的7万元费用,但是并不清楚这笔款项的具体构成。王某自身患病,经济能力有限,无力聘请律师。
  得知江汉区法院今年启动公证调查令的制度后,王某向法院提出申请,委托公证机构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令签发后,公证人员立即持令奔赴银行、社保中心等处,围绕争议事实开展调查,3日内即完成委托事项,查清了这笔7万元费用的组成结构,有力推动案件后续顺畅办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公证调查令是指法院委托公证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的一种形式,公证人员持法院签发的公证调查令就可向被申请人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据了解,公证调查令需要依当事人申请提起,申领的主要对象为民商事案件中未委托律师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持令人为经法院审查批准的公证机构公证人员。
  “当事人举证能力不足、取证途径不畅,已成为制约审判质效、减损诉讼体验的一大痛点。”江汉区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证调查令是对法院依职权调查和律师调查令调查模式的补充,为当事人提供了调查取证的新途径,缓解民商事案件调查难、取证难、查人找物难等问题,有效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加快诉讼进度、提升审判效能。
  目前,江汉区法院已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公证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公证调查令的委托、取证流程等事项进行规范,还携手武汉市中星、钢城等多家公证处,依托公证机构具有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推动将公证力量纳入承接司法辅助事务、开展多元解纷的合力当中。
  下一步,江汉区法院将进一步扩大公证机构覆盖面,持续规范委托、取证流程,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推动民商事审判提速增效、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刘宇强 涂冉竹)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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