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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受伤,索赔3万,结果赔了一筐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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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10:32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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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7月5日讯与朋友打球时相撞骨折,伤者要求对方赔偿3万元医疗费,被拒后找到社区律师评理,结果在律师的调解下,双方用一筐水果化解了矛盾。
  “刘律师,你好,我打篮球时被人撞成骨折,医药费花了3万多元,找了对方几次,都不赔钱,我现在也不能到社区来找你,该怎么办呢?”6月底,黄鹤楼街道彭刘杨路社区律师刘一雨在“法指针”平台上收到了这样一条信息。
  经了解,求助者李某与张某是好朋友,二人经常在一起打球。在一次比赛中,两人发生碰撞,导致李某摔倒受伤,经医院鉴定为骨折,并花费较高的费用。李某认为是张某的原因导致自己骨折,理应由张某赔偿自己的损失。而张某认为自己只是正常的比赛,没有故意去伤害李某,不应由自己进行赔偿。双方为此僵持不下。                      
  为处理好此事,刘一雨律师调取当时的监控视频。从事发视频中可以看出,张某在从李某身后右侧进行断球时,二人同时处于运动中,不可避免造成身体接触,且张某运动方向与目的均指向李某手中的篮球,并非故意造成李某身体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李某应该自担风险。
  经过刘律师释明法律并耐心地解释后,李某了解到体育活动中受伤的特殊性,知道自己要张某承担全部责任的想法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张某拒绝赔偿的行为有了一定的理解。
  而后,刘一雨律师联系到张某,从感情的角度劝说其还是要对李某进行关心。张某不再闭门不见,专门买水果和礼品上门看望了李某,还向李某道了歉。两人之间的隔阂终于消除。(记者夏晶 通讯员王华刚 实习生崔雨欣)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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