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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泪洒现场,写下书信愿和孩子一起成长,缘由是这张督促监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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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6 18:51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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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7月6日讯 “孩子,不要以为我不爱你,不管前路多么坎坷,我和你一起成长。”7月2日,在武汉东湖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开展的一场亲职教育活动中,27名涉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家长收到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要求,家长深刻反思自己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的长期教育监管不到位,对孩子的学习生活、交友情况、日常行踪不了解、不关心等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


  活动现场。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供图
  活动现场,检察院未检干警和心理专家以《让爱回家》为主题,共同为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案例分析及心理教育”亲职教育讲座并现场答疑,以该院近年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的案例为切入点,揭示了校园霸凌、偷窃等青少年犯罪背后的深层次心理及家庭监护原因。原本1个小时的家庭教育指导讲座拓展到了3小时,有家长含泪给孩子写下书信,表示要改变自己和孩子的相处方式,共同成长。
  16岁的彤彤(化名)是一名职业学校的学生,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一年到头和孩子沟通甚少。彤彤因意气用事,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
  检察官介绍,涉罪孩子由于是初犯,罪行较轻,经检察官调解达成刑事和解,最终,检察院依法对彤彤做出了不批捕决定。
  彤彤的母亲听完亲职教育讲座,泣不成声。她说,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常年在外打工,本以为给了孩子所有的爱,结果却给了孩子最多的伤害。彤彤的父亲当场给彤彤写了一封信,信中写道:“不要以为我看不起你,更不要以为你在我眼里一文不值。以前我对你缺乏耐心和了解,我决定和你一起成长。”


  家长手写书信。东湖高新区检察院供图
  据了解,收到督促监护令后,彤彤的父母已经辞去了外地的工作,回到武汉,在彤彤学校附近租了房子,和孩子生活在一起。
  家长代表林鹏(化名)表示,现在才明白,孩子用盗窃所得买家电,原来是对家庭温暖的渴望。以前为了养家糊口,忽略了孩子的情感需求,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今后,他一定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管教好孩子,静下心来和孩子沟通,真正尽到做家长的责任。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根据“两法”有关规定,最高检决定自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东湖高新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家长在家庭监护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家长要学法尊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履行家庭监护责任。发出督促监护令,目的在于推动解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背后家庭监督缺失、乏力的难点。
  与会相关单位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共同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帮助每一个孩子,成为孩子青春路上的护航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六)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七)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八)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十)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江珊)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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