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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做客《周二之约》答疑,终审之后,如何进行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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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17:52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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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7月13日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的审理以及刑事申诉案件的审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等工作。承担着依法纠错、防范冤假错案、尊重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作用,是诉讼程序中的纠错机制和“最后一道关口”。7月13日上午,得知武汉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赵云霞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网友纷纷上线询问,案件终审之后,如何进行诉讼救济,得到一一回复。


  赵云霞副庭长正在直播解答网友提问。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摄
  问: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裁判申请再审,应当在多长期限内提出?超过法定的期限,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有四种情形,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4.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请再审的期限属于不变期限,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等情形。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超过了前述规定,法院不予受理;已经立案受理的,在再审审查过程中,也会终结审查程序。对于已经进入再审审理环节的案件,如果发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超过了前述规定,将依法终结再审程序。
  问:当事人能不能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再审?
  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此可知,调解书一般情况下不能申请再审,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调解违反自愿原则,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也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问:再审案件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
  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9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一般无须再缴纳诉讼费,但有两类例外的情形,仍需缴纳诉讼费。第一种情形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第二种情形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需提示大家注意的是,当事人“不打二审打再审、不提上诉提申诉”,并不能规避诉讼费用,反而会浪费救济途径。并且,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再审案件诉讼费通常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则根据一般规则确定,这一点需特别注意。
  问:当事人在一审或二审中没有提交的证据,能否在再审中使用?新的证据是不是必然影响原裁判结果?
  答:当事人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中没有提交的证据,在再审程序中提交,属于逾期提供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进入再审。与此同时,法律针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后果也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提示大家注意:第一,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对于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主要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三,再审提交的新证据,并不必然导致对原判决或裁定进行改判的结果。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经过再审以后,仍然可能维持原判。第四,即使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因申请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还可能需要补偿对方当事人因此而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必要费用。所以,对于当事人而言,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尽可能及时、全面进行举证,避免因逾期举证给自身利益带来不利的影响。
  问:因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进入再审的案件,再审后,是否必然会改变原结果?
  答:不一定。再审程序分为再审审查和再审审理两个独立的阶段,二者的功能和处理标准是有区别的。当事人申请再审或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进入再审的案件,再审后,不必然导致改判的结果。经过再审,如果原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如果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则应予维持;如果原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对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的终结情形的,还可以依法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问:经过人民法院再审并作出裁判的案件,还能不能申请再审?是否还有其他的救济途径?
  答:不能申请再审。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救济程序,同一案件的实体审理一般只有三次:一审和二审一共是两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这是第三次。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判后,当事人还不服的,可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可以再进行一次实体审理。如果人民检察院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检察建议申请或抗诉申请,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进行了再审,并作出了再审裁判,该案的诉讼程序就终结了。
  7月13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至7月26日下午5时30分,作为《周二之约》轮值法官,赵云霞副庭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网友点击下图二维码进入赵云霞法官的直播间,在聊天室留言提问,法官将逐一回复、答疑。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周到)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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