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商场停车场“滑倒”索赔过万,地上水没了,是滑是摔引争议

新闻中心 > 首页社会

2021-07-22 17:30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字体:
  长江日报7月22日讯王女士在商场停车场摔倒受伤后,以地面湿滑所致向商场索赔过万,因为现场没监控,事后地上的水也没了,双方为王女士是滑倒,还是自己摔倒发生争议。
  王女士称,6月6日晚她摔倒时,地下停车场光线太暗,路面湿滑,因此商场的物业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她到医院检查治疗共花去医药费2000元,误工费6842.55元,营养费1500元,加上交通赔偿1000元,物业公司应赔偿他11342.55元。
  物业公司表示,王女士摔倒确有其事,但停车场的照明设备已通过了消防部门的验收,照明度也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
  因现场没有监控录像,事后也找不到地面湿滑的证据,因此王女士所述因灯暗地滑摔倒,没有证据,因此他们最多只愿补偿王女士2000元。
  双方多次沟通均不欢而散,随后王女士通过拨打市长热线投诉,还在微博上发表该商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言论,双方矛盾进一步扩大。7月15日,王女士和物业公司向中南路街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鉴于双方关于赔偿金额分歧过大,两边的态度也都十分强硬,调解员首先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
  首先调解员对物业公司强调,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在地下停车场楼梯处未设置警示线,顾客从商场进入地下停车场可能存在视线不适应的情况,其工作失误与王女士摔倒有直接联系。
  而对于王女士,调解员指出其摔倒时监控未覆盖事发区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是路面湿滑导致其摔倒,另外医院诊断结果并没有因摔跤造成的损伤的字眼,如果走诉讼程序,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成本。而王女士通过微博发表不良言论对商场和物业公司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最终,在调解员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向王女士赔礼道歉并当场转账4000元;王女士撤销之前的投诉,并删除因本事件在互联网上发表的相关言论。(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通讯员徐小婷 实习生崔雨欣)
  【编辑:刘艳】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