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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社区律师调解重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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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6 12:27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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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7月26日讯催了多次都没拿到房租的孙师傅才知道,原来是租客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眼看着房租要不到手,房子也拿不回来,孙师傅只能求助长堤社区的值班律师李好。


  李好律师现场为孙师傅化解租房纠纷。资料图片
  几年前,孙师傅将房屋租给了一名中年女子。一开始孙师傅不知道租房的这名中年女子身患多种疾病。双方约定每月750元的租金,合同一年一续,租金按年度支付,这名中年女子在承租初期仍能正常履约。去年过后,开始迟延支付租金,孙师傅考虑到其独居存在一定经济困难,两度给对方降低房租,降到650元,收租仍然困难。
  孙师傅找到社区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对方协商交租金一事,租户均闭门不见。孙师傅从左邻右舍处得知租户平日深居简出,少与人来往,且因病已丧失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姐姐方阿姨已被指定为监护人,孙师傅遂找到方阿姨要求其代妹妹支付下一年度的房租,沟通方阿姨妹妹独居的安全保障问题。
  方阿姨表示自己虽愿意承担监护人的职责,但能力实在有限,一年一付房租自己承担不了。
  李好律师了解到双方的特殊情况,站在双方的角度考虑,为解决方阿姨妹妹租赁房屋的便利及独居安全,为双方重新设计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因为方阿姨是其妹妹的监护人,由她重新与孙师傅签订租房合同,并约定了方阿姨能履行的租金预付条款,一个季度支付一次房租;同时明确了方阿姨妹妹居住期间人身安全的责任承担问题,打消了孙师傅的后顾之忧。
  双方在社区律师的调解下,圆满解决了租房合同履约难题。(长江日报记者夏晶 通讯员王珂 实习生崔雨欣)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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