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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员工被单位违法辞退,法援律师帮其讨回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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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09:41 来源: 长江日报-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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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8月3日讯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被单位违法辞退。为了维权,他急匆匆向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近日,在该中心指定律师帮助下,他成功地拿到了单位支付他的双倍赔偿金。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通讯员刘平安摄
  老张是一企业的一名老员工,于1982年入职,累计在该企业从事摄影宣传工作30多年。2016年,在人事部门调动下,老张与该企业旗下某分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的工作岗位也转为服务管理岗。
  2019年7月,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老张,要求他去公司管理的游泳馆上班。老张遂前往游泳馆工作,他向公司提出,公司应当为他出具正式的书面调岗通知书。不料一个月后,公司又电话通知他去羽毛球馆上班,老张再次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调岗通知书,被公司拒绝。老张便一直在游泳馆工作。在此期间,就公司频繁调整他岗位的问题,老张多次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无果。
  2020年5月,公司以老张拒绝到岗履行劳动义务、连续旷工15日以上为由,与老张解除劳动关系。老张不服,向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他向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指派湖北筝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路为其提供服务。
  周路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公司在频繁调整老张岗位时,并未履行正规的调岗程序,即公司是在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情况下,违法解除了与老张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调查中周路得知,武汉市劳动监察大队为双方制作过调解笔录,公司曾在笔录中承认老张并未旷工。周路遂以此为突破口,迅速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行调查取证,并搜集到有利于老张的证据。
  近日,老张终于拿到了一审胜诉判决书,法院判决用人单位向老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31647.75元。
  周路介绍说,老张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合同的解除条件较为严格。当公司无理由调岗时,老张有权提出异议,老张向公司申请书面调岗通知并仍在原岗位工作,所以公司称其旷工的证据并不充分,公司以旷工为由辞退他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通讯员刘平安 长江日报记者陈奇雄 夏晶)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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