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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状告父亲要确认自己不是股东,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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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8:44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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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20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黄洋)因为发现自己成了一家公司的股东,受牵连要被“追债”,女子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不是股东,还要求父亲就冒用自己身份信息一事进行公开澄清。10月20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经法院审理,女子因证据不足败诉。
  2020年,王女士发现自己成了江汉区法院一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因该公司无钱还款,王女士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被追加成了被执行人,需要补缴16万元的出资款。王女士说,自己与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关系,4年前,身份证被父亲拿去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登记成了公司的股东。但是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王女士就是这家公司的股东。王女士的父亲对于女儿所说内容,均予以认可。
  因被法院追加为被执行人,今年,王女士将父亲和这家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自己不是该公司股东,不承担替公司还款的责任,并要求父亲就冒用自己身份信息一事进行公开澄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商事登记采用“外观主义”,虽然王女士声称自己未到工商登记部门办理手续,但并不能否认工商登记中的股东身份。仅凭王女士及其父亲的口头陈述,法院无法确认是否存在冒用事实,不能排除信息是由王女士自己提供的可能。据此,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足见其重要性。公民个人也要主动增强保护意识。日常生活中要保管好身份证件,如需复印,一定要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此外,要加强证据意识,如需要提供身份信息的场合,记得留取证据,方便日后维权。
  【编辑 刘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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