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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案”牵出骗保事实,民警提醒:冒用他人医保账号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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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16:31 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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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5日讯(通讯员汪秋谢 记者戴旻阳)一起要案正在侦查,不料竟又牵出“案中案”。


  警方审查嫌疑人李某甲的截图。通讯员汪秋谢 摄
  6月9日,黄陂警方在审查一起要案时,嫌疑人李某甲称自己是一名精神障碍患者。民警依法询问其病史及就诊情况,李某甲介绍,自己曾在武汉某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当民警驱车数十公里赶往医院调取病历时,却怎么找也找不到李某甲的信息。难道李某甲故意撒谎逃避打击?民警再次提审李某甲时,他这才说出,自己每次都是冒用弟弟李某乙的医保账号办理住院和报销手续,民警随即传唤了李某乙。
  “案件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医保部门协助评定,如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必须跟进处理。”民警介绍。
  办案民警迅速与黄陂区医保局取得联系。病历显示,李某甲曾3次冒用其弟的医保账号到某专科医院治疗精神疾病。9月17日,诈骗医保案正式立案,民警进一步调查又发现,今年3月,李某甲还曾因肺炎住院冒用了李某乙的医保,违规报销了7000元。
  10月11日上午,黄陂分局在办案中心提审了李某乙,李某乙承认了他帮助哥哥李某甲4次冒用自己医保报销52000元的事实,并详述了李某甲住院、出院以及报销的过程。
  “相关法律规定,骗取医保基金满5000元即涉嫌诈骗罪。一开始李某乙认为这是件小事,没有意识到冒用医保账号可能涉嫌诈骗。同时,他也存在侥幸心理。”民警告诉记者,“最后,丢掉了正式工作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李某乙真是为此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据悉,近期,李某乙已被黄陂检察院批准逮捕。警方提醒,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医保卡只能本人使用,明知他人冒用自己医保卡,仍出租、出借,数额较大的,涉嫌构成共同犯罪,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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