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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购房逾期还贷风险务必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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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6:25 来源: 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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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揭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做抵押,并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常见的购房方式。那么,购房者一旦逾期还贷甚至拒绝还贷,银行和开发商将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今天分享的案例就是一起购房者无力偿还贷款,被开发商起诉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16年8月31日,被告徐江与原告开发商荣置公司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某地的一间商铺,并与第三人海商银行签订《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
  后徐江逾期还贷,海商银行另案诉讼,主张提前终止《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要求徐江支付全部贷款、罚息及律师费,荣置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海商银行的诉讼请求。
  荣置公司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后,诉至上海青浦法院,请求解除与徐江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求徐江支付违约金及代为偿还的贷款、罚息和律师费,并返还涉案商铺。
  原告荣置公司诉称, 根据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被告徐江逾期还贷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触发合同解除条款,并且荣置公司已经代徐江偿还银行全部贷款、罚息及律师费180万余元,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被告徐江辩称, 逾期还贷并非主观恶意,总房款20%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远超原告荣置公司的实际损失,要求调低。
  第三人海商银行陈述, 荣置公司已向海商银行结清全部款项,徐江未履行前案生效判决。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系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
  被告徐江逾期还贷,导致原告荣置公司连带清偿贷款、罚息、律师费。荣置公司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商铺、归还贷款本息的主张符合合同和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解约违约金,法院以荣置公司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徐江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酌情调整为总房款的10%。另判决,荣置公司应当返还徐江全部购房款。
  购房者逾期还贷的风险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产生高额罚息。 通常贷款合同中约定了远高于一般贷款利息标准的罚息,一旦逾期将导致额外费用的产生,罚息亦会随逾期时间不断累积。 承担高额违约金。 若购房者逾期还贷,开发商可依据预售合同起诉购房者,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巨额违约金。一旦开发商胜诉,购房者将陷入返还房屋、支付违约金的困境。 个人征信污点。 贷款出现逾期,购房者的征信会产生不良记录,即便后续还清,也会留下最长可达五年的征信污点。
  购房者如果遇到无法按约还贷的特殊情形,应当及时与银行沟通,提前向银行提出延期还贷的申请,经银行审批后,可暂缓还贷,如在暂缓期限内仍无法还贷的,可主动与开发商、银行协商灵活还贷。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来源:上海清浦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朱程飞 冯蕴卓(实习生)主审法官:邸素琴)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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